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 日前,中国证(zheng)券投资基(ji)金业协(xie)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shu)显示(shi),前海长(chang)富基(ji)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jian)称“前海长(chang)富”)被(bei)撤销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zheng)券投资基(ji)金业协(xie)会〔2024〕116号(hao)记录处分决定书(shu)显示(shi),前海长(chang)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虚假披露基(ji)金净值信息。2020年9月,自然人投资者康某磊就其(qi)与前海长(chang)富关(guan)于“长(chang)富二(er)号(hao)私募基(ji)金”(以下简(jian)称“长(chang)富二(er)号(hao)”)、“长(chang)富5号(hao)私募证(zheng)券投资基(ji)金”(以下简(jian)称
“长(chang)富5号(hao)”)的纠纷申请仲裁(cai)。根据相关(guan)仲裁(cai)裁(cai)决书(shu),前海长(chang)富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上述基(ji)金的净值,“但该净值信息与经托管人复核的案涉基(ji)金净值信息不符。”基(ji)金运(yun)作期间,康某磊曾(ceng)向王长(chang)富索(suo)要“查询案涉基(ji)金净值信息的账号(hao)及密(mi)码”,但王长(chang)富并未告知康某磊。截至2020年12月,上述基(ji)金的单位净值分别为0.0388 元(yuan)、0.0270元(yuan)。前海长(chang)富构成向投资者披露虚假基(ji)金净值信息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ji)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er))项关(guan)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ji)金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规定。
二(er)是不配合(he)自律检查工作。给协(xie)会自律检查工作造成障碍,违反了《中国证(zheng)券投资基(ji)金业协(xie)会自律检查规则》第二(er)条关(guan)于检查对(dui)象应(ying)当配合(he)自律检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及相关(guan)信息的有关(guan)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shu)显示(shi),根据《基(ji)金法》 《私募基(ji)金监管办法》《实施(shi)办法》等相关(guan)规定,协(xie)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前海长(chang)富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