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下午,上海市(shi)第(di)二中(zhong)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zhong)心(集团(tuan))有限公司原党委(wei)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zhong)心原党委(wei)书记、总经理(li)孙(sun)小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孙(sun)小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xing)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yuan);受贿所(suo)得财物及其收益予(yu)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海二中(zhong)院 供图
经审理(li)查明,2003年至(zhi)2022年,被告人孙(sun)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zhong)心展览部经理(li)、营销(xiao)总监兼营销(xiao)部经理(li)、上展中(zhong)心总经理(li)、上展集团(tuan)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cheng)接工程等方(fang)面提供帮助(zhu),非法收受他人给予(yu)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yuan)。
上海市(shi)第(di)二中(zhong)级人民法院认(ren)为,被告人孙(sun)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qu)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yu)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zhu)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