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shi)网消息:商家突然休业闭店,预付费打了水漂,这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ti),也是解决预付费侵权的关键。为了最大限(xian)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多地都在积极(ji)探索解决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guo)首个试点(dian),搭(da)建(jian)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deng)行业纳入(ru)重点(dian)监管,对(dui)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qi)中,培训(xun)类机构资金监管比(bi)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guo)50万元以上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guo)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bi)例在50%以上。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yun)行后,一家经营了27年的教育培训(xun)机构突然宣布倒(dao)闭,在其(qi)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由于(yu)经营困难,将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可能无法满足退费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先后有3名家长是通过(guo)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购买了该培训(xun)机构课程,预付费用共计114000元。培训(xun)机构倒(dao)闭后,在平台的协调下,这3名消费者成功拿回了全部预付费用。
多地加大立法保护,山西、深(shen)圳等(deng)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dui)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deng)作出了具体规(gui)定,山东聊城对(dui)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yi)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里重点(dian)强化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yi)务,其(qi)中明确规(gui)定: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ze)任等(deng)事项;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yi)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yi)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guo)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jiu)会副(fu)秘书长陈音江称:“经营者以预付费的方式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必须要跟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要迁址,要换一个地方经营,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
来源:央视(shi)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