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金(jin)融一线消息,国家金(jin)融监督管理(li)总局(ju)网站发布的行政(zheng)处(chu)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授信调查及管理(li)严重不尽职,被江西监管局(ju)罚款40万元。
熊某(时任华夏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个人业(ye)务部员工)被警告并处(chu)5万元罚款;窦某(时任华夏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ying)业(ye)部公司客户(hu)经理(li))被警告并处(chu)5万元罚款;石某扬(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ying)业(ye)部总经理(li))被警告;熊某燕(yan)(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授信专职审(shen)批人)被警告;李某伟(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副(fu)行长)被警告;蒋(jiang)某凡(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首席风险官)被警告并处(chu)5万元罚款;黄某(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行长)被警告并处(chu)5万元罚款;廖某东(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党委书(shu)记、行长)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