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ji)人(ren)民法(fa)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yuan)党委委员(yuan)、副行长王用生(sheng)受贿一案。
吉林市人(ren)民检察院起诉(su)指(zhi)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ren)王用生(sheng)利用担任(ren)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yuan)、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dan)位和个人(ren)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ren)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fa)收受上述单(dan)位和个人(ren)给予的财物,共(gong)计折(she)合人(ren)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zhui)究王用生(sheng)的刑事责任(ren)。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ren)王用生(sheng)及其辩护人(ren)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fa)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sheng)进行了最后陈述,当(dang)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fa)庭宣布(bu)休庭,择期宣判。
王用生(sheng)的亲(qin)属、人(ren)大代表、政协委员(yuan)和各界群众(zhong)三十余人(ren)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