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新闻5月30日电(贾楠 邓雅丹)26日,一(yi)位市民提着一(yi)个大铁笼子走进江津(jin)区公安局(ju)蔡家派出所求助。笼子里关着的是一(yi)只长着猫脸模样的小鸟,一(yi)身白色的绒(rong)毛里夹杂(za)了灰色的鸟羽。
市民李先生介绍,当天蔡家镇下着大暴(bao)雨,李先生发现家中有(you)鸟儿的叫声,后(hou)在自家的窗(chuang)帘下找到了这只“大眼睛”。天晴之后(hou),本想着放飞它,但李先生不能确定是不是国家保护动(dong)物,就急忙找了个笼子,开车把它送到派出所来寻求民警的帮助。
民警小心翼翼地(di)对小鸟进行(xing)了检查,没有(you)发现伤口,经联系(xi)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得知(zhi)该鸟类为灰林鸮幼体,为国家二级保护动(dong)物。
随后(hou),民警在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灰林鸮带至附近森林里放飞。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dong)物,保护生态(tai)环境人人有(you)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野生动(dong)物保护法律法规,一(yi)旦(dan)拾获国家保护动(dong)物,应及时上交农业、林业部门,或者(zhe)向公安机(ji)关报警求助,切(qie)不可非法狩猎、私自饲养或贩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