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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ji)全(quan)体董事保证(zheng)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xu)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fa)承(cheng)担法(fa)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ren)民币48.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ren)民币47.55元/股。
● 股份(fen)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 回购股份(fen)的基(ji)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shen)议通过了《关于(yu)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fen)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ren)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fen)的资(zi)金总额不低于(yu)人(ren)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ren)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fen)的价格不超过42.36元/股(含),回购股份(fen)的期限自(zi)董事会审(shen)议通过最终(zhong)股份(fen)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xiang)见公司分别于(yu)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lu)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关于(yu)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fen)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及(ji)《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关于(yu)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fen)的回购报告书(shu)》(以下简称(cheng)“《回购报告书(shu)》”)(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shen)议通过了《关于(yu)调整股份(fen)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ren)民币42.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ren)民币48.00元/股。具体内容详(xiang)见公司于(yu)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lu)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关于(yu)调整股份(fen)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er)、 本次调整股份(fen)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ju)
根据(ju)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的《关于(yu)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zhuan)用(yong)证(zheng)券账户中股份(fen)为基(ji)数,向全(quan)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zi)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bian)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bi)例不变(bian),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xiang)见公司于(yu)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lu)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ju)《回购报告书(shu)》,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zi)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zheng)监会及(ji)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的相关规(gui)定,对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调整股份(fen)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ju)《回购报告书(shu)》及(ji)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ren)民币4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ren)民币47.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yu)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liu)通股份(fen)变(bian)动比(bi)例)。
由于(yu)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zhi)以实际分派根据(ju)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ju)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wu)资(zi)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liu)通股不会发生变(bian)化,流(liu)通股份(fen)变(bian)动比(bi)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48.00-0.44999)÷(1+0)≈47.55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wei)小数)。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fen)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截止2024年6月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fen)97,500股,累计回购金额3,810,299.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yong))。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5日总股本456,951,670股为基(ji)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ren)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ren)民币47.55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202.29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212.04万股,回购股份(fen)比(bi)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ren)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ren)民币47.55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97.14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06.89万股,回购股份(fen)比(bi)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2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ji)占公司总股本比(bi)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shi)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它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fen)的其他(ta)事项均无(wu)变(bian)化。公司后续将根据(ju)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fen)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jian)根据(ju)相关法(fa)律、法(fa)规(gui)的规(gui)定及(ji)时(shi)履行信息披露(lu)义务。敬(jing)请广大投资(zi)者注意投资(zi)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zheng)券代码:688676 证(zheng)券简称(cheng):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ji)全(quan)体董事保证(zheng)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xu)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fa)承(cheng)担法(fa)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shi)否涉及(ji)差异化分红送转:是(shi)
● 每股分配比(bi)例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
二(er)、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zhi)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zheng)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cheng)“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ce)的本公司全(quan)体股东(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回购专(zhuan)用(yong)证(zheng)券账户除外)。
根据(ju)《中华人(ren)民共和国公司法(fa)》《中华人(ren)民共和国证(zheng)券法(fa)》《上市公司股份(fen)回购规(gui)则》《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zi)律监管指(zhi)引(yin)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fen)》及(ji)《公司章程》等有关规(gui)定,公司回购专(zhuan)用(yong)证(zheng)券账户中的股份(fen)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huan)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ju)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shen)议通过的《关于(yu)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zhuan)用(yong)证(zheng)券账户中股份(fen)为基(ji)数,向全(quan)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zi)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bian)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bi)例不变(bian),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lu)日,公司总股本为456,951,670股,扣除回购专(zhuan)用(yong)账户的股份(fen)97,5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6,854,170股。依据(ju)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bi)例不变(bian)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quan)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调整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4,376.50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ju)
根据(ju)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的相关规(gui)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liu)通股份(fen)变(bian)动比(bi)例)。
由于(yu)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zhi)以实际分派根据(ju)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ju)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wu)资(zi)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liu)通股不会发生变(bian)化,流(liu)通股份(fen)变(bian)动比(bi)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6,951,670-97,500)×0.45÷456,951,670≈0.4499元。
则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499)÷(1+0)=前收盘价格-0.44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ban)法(fa)
1. 实施办(ban)法(fa)
(1)除自(zi)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zi)金清算系统(tong)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ce)并在上海证(zheng)券交易所各会员办(ban)理了指(zhi)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ban)理指(zhi)定交易的投资(zi)者可于(yu)红利发放日在其指(zhi)定的证(zheng)券营(ying)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ban)理指(zhi)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dai)办(ban)理指(zhi)定交易后再(zai)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zhuan)用(yong)证(zheng)券账户中的股份(fen)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zi)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zi)有限公司、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Forebright Smart Connection Technology Limited、Forever Corporate Management(Oversea)Limited所持股份(fen)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zi)行发放。
3. 扣税说明(ming)
(1)对于(yu)持有公司无(wu)限售条件流(liu)通股的自(zi)然人(ren)股东及(ji)证(zheng)券投资(zi)基(ji)金,根据(ju)《关于(yu)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ren)所得税政(zheng)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ji)《关于(yu)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ren)所得税政(zheng)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gui)定,个人(ren)(包括证(zheng)券投资(zi)基(ji)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zhi)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zhi)转让交割(ge)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shi)间(jian))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mian)征收个人(ren)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ren)民币0.4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ren)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ren)民币0.45元,待(dai)个人(ren)(包括证(zheng)券投资(zi)基(ji)金)转让股票时(shi),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ju)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zheng)券公司等股份(fen)托管机构从其资(zi)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yu)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fa)定申(shen)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shen)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quan)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zhi)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mian)征收个人(ren)所得税。
(2)对于(yu)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jing)外机构投资(zi)者(QFII),根据(ju)《国家税务总局(ju)关于(yu)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gui)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ren)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pai))待(dai)遇或其他(ta)税收优惠政(zheng)策的,可按照规(gui)定自(zi)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shen)请。
(3)对于(yu)持有公司股票的香(xiang)港市场投资(zi)者(包括企业和个人(ren))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ren)账户以人(ren)民币派发,扣税根据(ju)《财政(zheng)部、国家税务总局(ju)、证(zheng)监会关于(yu)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dian)有关税收政(zheng)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ren)民币0.405元。对于(yu)香(xiang)港投资(zi)者中属于(yu)其他(ta)国家税收居民且(qie)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gui)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yu)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ren)可以自(zi)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ren),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dai)遇的申(shen)请,主管税务机关审(shen)核(he)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ju)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yu)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ta)机构投资(zi)者和法(fa)人(ren)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zi)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ren)民币0.45元。
五、 有关咨询(xun)办(ban)法(fa)
关于(yu)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xun):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ban)公室
联系电(dian)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fen)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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