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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次重申:小客车指标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违规租“京牌”指标或将作废,相关,车辆,行为
2024-07-23 00:04:49
北京再次重申:小客车指标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违规租“京牌”指标或将作废,相关,车辆,行为

7月22日,北(bei)京(jing)市机动车调(diao)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两则关于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北(bei)京(jing)再次重申:小客车指标仅(jin)限(xian)指标所有人使用(yong),签订的小客车指标租售合同无效(xiao),不受法律保护,违规租“京(jing)牌(pai)”指标或将作废。

据北(bei)京(jing)市交通委介绍,根(gen)据通告,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为违反(fan)了《北(bei)京(jing)市小客车数量(liang)调(diao)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ren)通知书(shu),被列(lie)为违规行为当(dang)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ren)通知书(shu)已被使用(yong)并完成(cheng)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北(bei)京(jing)市施(shi)行小客车数量(liang)调(diao)控政(zheng)策,小客车指标须通过(guo)普(pu)通指标摇号、个人新能源轮(lun)候、家庭(ting)新能源积分排序或申请更新的方式(shi)获得。《实施(shi)细则(2020年修订)》中明确,小客车指标确认(ren)通知书(shu)仅(jin)限(xian)指标所有人使用(yong),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jie)或者借(jie)用(yong)小客车指标确认(ren)通知书(shu)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gou)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yong)指标完成(cheng)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行为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gen)据上述规定,违规买卖、出租承租、出借(jie)借(jie)用(yong)“京(jing)牌(pai)”可能导致车辆财产(chan)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首先(xian),签订的小客车指标租售合同无效(xiao),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自己出钱买车但使用(yong)他人指标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面临车辆财产(chan)被私自出售、抵(di)押的风险;如果(guo)登记的车主(zhu)存在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可能被查(cha)封、拍卖;指标租售行为经(jing)公安、司法机关查(cha)实后,车辆将被撤销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或转(zhuan)让。对于小客车指标持有人来说,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由他人长期使用(yong),发生交通事故(gu)后可能面临承担事故(gu)责任的风险,同时指标租售行为一经(jing)查(cha)实,小客车指标将被作废。

近年来,北(bei)京(jing)市持续开展小客车指标租售问题治(zhi)理,作废小客车指标并对相关行为人的指标申请资格予以限(xian)制。市交通委提醒广(guang)大市民,以任何形式(shi)买卖、出租承租、出借(jie)借(jie)用(yong)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抱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相关宣(xuan)传(chuan)或承诺,以免遭受财产(chan)损失、面临法律风险。

相关违法案例(li):

案例(li)1:诈骗案当(dang)事人违规租售指标

丰(feng)台法院在审理一宗诈骗案件时,发现(xian)梁某某使用(yong)同一个小客车指标分别向多人进行抵(di)押、租赁和买卖,但实际只将指标出租给(gei)了谢某某一人。经(jing)审理,法院认(ren)定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gou)成(cheng)诈骗罪,同时认(ren)定指标租售行为违反(fan)了本市小客车数量(liang)调(diao)控相关规定。

丰(feng)台法院将案件情况(kuang)进行通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梁某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梁某某和谢某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li)2:当(dang)事人主(zhu)动承认(ren)指标出借(jie)、借(jie)用(yong)行为

2022年,洪某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主(zhu)动承认(ren)借(jie)用(yong)其亲属周(zhou)某的小客车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同时提供(gong)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shu)等证据材料,认(ren)为应按照规定作废指标。证据材料中,两级法院均认(ren)定“车牌(pai)”租赁合同无效(xiao),指标租售行为事实清(qing)楚。

结合案件材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周(zhou)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周(zhou)某和洪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li)3: 当(dang)事人主(zhu)动提供(gong)指标出租、承租行为线索

肖某通过(guo)“北(bei)京(jing)交警”实名举报周(zhou)某出租名下的小客车指标。接到线索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调(diao)查(cha),周(zhou)某承认(ren)将自己名下的小客车指标出租给(gei)肖某,双方签订了指标租赁合同。结合线索和调(diao)查(cha)情况(kuang),认(ren)定周(zhou)某存在出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事实,扰乱了小客车指标调(diao)控的秩序。按照规定,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已由市交通委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周(zhou)某和肖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文/北(bei)京(jing)青年报记者 刘洋

编辑/李天(tian)际

发布于:北(bei)京(jing)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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