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cha)App显(xian)示,近日,北京市(shi)西城(cheng)区人民法(fa)院公告送达吴京与(yu)汕头市(shi)潮南区成田(tian)裕丰袜厂、广(guang)州迪宝龙科技有限公司、马某相关人格权纠纷(fen)一(yi)案起诉状副本及(ji)开(kai)庭传票,定于举证(zheng)期满后第3日开(kai)庭审理此(ci)案。
公告内容显(xian)示,吴京请求法(fa)院判令上述两企业停止(zhi)生产(chan)、销(xiao)售外包装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chan)品,停止(zhi)使用(yong)带有吴京肖像、姓名的宣传广(guang)告,并(bing)回收(shou)、销(xiao)毁上述产(chan)品包装及(ji)宣传广(guang)告,判令上述被告向吴京公开(kai)赔礼(li)道歉,并(bing)赔偿吴京经济(ji)损失(shi)200万(wan)元、精神抚慰金10万(wan)元、维权合理开(kai)支2万(wan)元。
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fen)
吴京多次上诉
据此(ci)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yu)吴京产(chan)生过纠纷(fen)。其中不(bu)乏商家突(tu)出剧(ju)照中的“吴京”,来营销(xiao)获利的案例。
今年(nian)3月,北京互联网法(fa)院公告送达吴京与(yu)深圳市(shi)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guang)东省一(yi)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shi)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fen)起诉状副本及(ji)开(kai)庭传票等。
自(zi)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件预计于5月20日开(kai)庭审理。内容显(xian)示,吴京请求法(fa)院判令三被告停止(zhi)侵犯其肖像权、公开(kai)道歉并(bing)赔偿经济(ji)损失(shi)等共计225万(wan)元。
此(ci)外,近年(nian)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ta)命(ming)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qing)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jian)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fa)院分(fen)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wan)元、34.2万(wan)元、30.3万(wan)元、30.3万(wan)元和30.1万(wan)元。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