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du)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涉嫌受贿、内幕交(jiao)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山东省(sheng)青岛(dao)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jing)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sheng)青岛(dao)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sheng)青岛(dao)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sheng)青岛(dao)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yi)法告知了(le)被告人骆玉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le)被告人,听取了(le)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骆玉林利用担(dan)任青海省(sheng)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青海省(sheng)经(jing)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青海省(sheng)经(jing)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sheng)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sheng)长,青海省(sheng)委常委,青海省(sheng)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du)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mou)取利益(yi),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数额特(te)别巨大;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交(jiao)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qian),明(ming)示(shi)他人从事相关交(jiao)易活动,情节特(te)别严(yan)重,依(yi)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jiao)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wang)
本期编(bian)辑: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