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yue)11日电 *ST美尚2017年财报审计注册会计师郭香被警示。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北京证监局网站11日公布的《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ju)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郭香在美尚生(sheng)态景(jing)观(guan)股(gu)份有限公司(si)(以下简称美尚生(sheng)态)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20号)执(zhi)业中存在以下问(wen)题:
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he)理(li)怀疑,未关注到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不一致(zhi)的情况,未进一步向美尚生(sheng)态询问(wen)未扣除审计询证费(fei)用的原因及评估银行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未保持对函证有效(xiao)控制,未能发(fa)现或有效(xiao)应(ying)对企业询证函高度异常情况;项目走(zou)访(fang)工作流于形式。
上述情形不符合(he)《中国注册会计师鉴(jian)证业务基本准则(ze)》(2007)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ze)任》(2010)第九条和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郭香作为美尚生(sheng)态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上述行为违反(fan)了《上市公司(si)信息(xi)披露(lu)管理(li)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si)信息(xi)披露(lu)管理(li)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郭香采取出具(ju)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yi)的是,*ST美尚拟被终止上市。5月(yue)9日,*ST美尚发(fa)布公告称,2024年4月(yue)8日至2024年5月(yue)8日期间(jian),*ST美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gu)票收(shou)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gu)票上市规则(ze)(2024年修订(ding))》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gu)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si)股(gu)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