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wang)财经5月29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网(wang)站消息,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cheng)乡建(jian)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二、取消天津市首套(tao)住房和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deng)因素,合理确定(ding)每(mei)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shui)平。
以(yi)下为通知原(yuan)文(wen):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ying)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cu)进房地产市场平稳(wen)健(jian)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deng)政策精神,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shi)及市政府调控(kong)要(yao)求,现将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天津市首套(tao)住房和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deng)因素,合理确定(ding)每(mei)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shui)平。
上述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ding)与(yu)本通知不一致的,以(yi)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cheng)乡建(jian)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