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cai)经5月21日讯 联创股份(fen)(300343.SZ)昨日发布(bu)《关于公司及相(xiang)关人(ren)员收到山东证(zheng)监局警示(shi)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联创股份(fen)于2019年(nian)3月25日与北京(jing)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下(xia)称“北京(jing)信投”)签署(shu)《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jing)信投拟对(dui)联创股份(fen)控股子公司山东华(hua)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xia)称“华(hua)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e)不(bu)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nian)3月29日签署(shu)《增资扩股协(xie)议(yi)》。
截至2019年(nian)12月31日,北京(jing)信投按协(xie)议(yi)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hua)安新材9.999%股权。联创股份(fen)仅于2019年(nian)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shu)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shu)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山东证(zheng)监局认为,联创股份(fen)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shi)条、第三十(shi)二条、第三十(shi)三条的相(xiang)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wu)十(shi)八条规定,公司时任(ren)董事(shi)长李洪国、时任(ren)总裁齐海莹、时任(ren)董事(shi)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ren)。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wu)十(shi)九条规定,山东证(zheng)监局决定对(dui)联创股份(fen)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qu)出具警示(shi)函的监督(du)管理措施,并记入证(zheng)券期货(huo)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kai)信息显(xian)示(shi),联创股份(fen)主营(ying)业务为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xiao)售。4月27日,联创股份(fen)发布(bu)2024年(nian)一季(ji)度业绩(ji)报告,当期营(ying)业收入1.43亿元,同比下(xia)降38.13%,归母净利润(run)为-0.1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