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yi)人所出售(shou)的窃听器 本文图均为青(qing)浦区检察院 供图
在明知自己并(bing)无窃听专用器材销售(shou)资(zi)质的情况下,杨(yang)某某、宋某某为非法获利(li),共同出资(zi)开设网店,从上家(jia)谢某某、陈某处批发大量具有窃听、定(ding)位等功能的充电宝、充电器后(hou)出售(shou)。
5月27日,澎湃(pai)新闻记者(zhe)从上海市青(qing)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qing)浦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qi)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shou)窃听专用器材罪,于2023年(nian)10月10日判处杨(yang)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nian)5月7日,青(qing)浦区检察院又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shou)窃听专用器材罪对谢某某、陈某提起(qi)公诉,并(bing)向法院建议量刑。
伪装后(hou)的网络购买链接
青(qing)浦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nian)9月22日,报警人小杰至上海市青(qing)浦区公安机关上交了一台能够窃听、窃密的设备,其外形是(shi)一部白色普通充电宝的,在经勘验后(hou),竟(jing)发现该设备可以在无明显提示(shi)状态下进行自动定(ding)位、录音和监听等功能。
小杰称自己在网购时发现一贩卖附带录音、定(ding)位功能充电宝的店铺,添加店家(jia)微信后(hou)购买,没(mei)想到(dao)该设备竟(jing)真的是(shi)伪装后(hou)的窃听器。小杰认为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遂决定(ding)上交至公安。
这引起(qi)警方高度(du)重视,同年(nian)9月26日,上海市青(qing)浦区公安民警在山西省原平(ping)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打(da)电话(hua)通知犯罪嫌疑(yi)人宋某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diao)查(cha),宋某某在看守所内全(quan)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2022年(nian)6月,2000年(nian)出生、刚刚大专毕业的宋某某到(dao)处找(zhao)工(gong)作,终于在一家(jia)奶茶店内找(zhao)到(dao)了一份茶艺师的工(gong)作,但工(gong)资(zi)微薄,他想到(dao)在网上贩卖一些电子器材赚钱。恰(qia)在此时宋某某的初中同学多(duo)年(nian)好友杨(yang)某某向他提出,自己正在网上经营店铺,宋某某立刻向其表示(shi)自己也(ye)非常(chang)感兴趣。
快递(di)包装
二人经商议,决定(ding)贩卖一些车用、家(jia)用的小型电子器材,额外以不上架的隐秘方式贩卖一些带有窃听、定(ding)位功能的电子器材。二人明知自己并(bing)无相应资(zi)质,但仍出于侥幸心理,开始共同出资(zi)经营店铺。
杨(yang)某某找(zhao)到(dao)谢某某、陈某,二人正处于非法牟利(li)为目的,购入一批普通移动充后(hou),在自己家(jia)中进行改装,往(wang)里面(mian)装入具有窃听、定(ding)位功能的芯片和零件,再重新组装,通过快递(di)渠道发货给(gei)杨(yang)某某。
宋杨(yang)二人分工(gong)明确,主要负责(ze)向谢、陈二人进货、发货,宋某某主要负责(ze)销售(shou)。二人在有人向他们私信打(da)听时才会谨慎地添加微信将产品信息告知对方,售(shou)出后(hou)二人五五分成。
经宋某某供述后(hou)排摸,警方于2022年(nian)9月29日在福建省宁(ning)德市警方配合下抓(zhua)获杨(yang)某某,于2023年(nian)3月21日抓(zhua)获谢某某,于同月22日,陈某至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被查(cha)获的,还有谢、陈二人居住地大量充电宝的组装元件。
经审(shen)查(cha),上述四人的行为已触(chu)犯《刑法》第283条第1款。窃听器材若经非法使用,危害极高,对企业经济、人身(shen)安全(quan)等都会存在隐患。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四人提起(qi)公诉,其中二人已获前(qian)述刑罚,另一案件仍在审(shen)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