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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局声明:“花钱包上名校”系不实信息,招生,考试,中考
2024-07-23 03:57:52
广州教育局声明:“花钱包上名校”系不实信息,招生,考试,中考

据广州教育局消息,近日,有媒体(ti)和市民向教育局反映,广州中(zhong)考进入录取阶段以来,不断有家长收到不知名(ming)机(ji)构发送“可花钱包上名(ming)校”等不实信息,以及未填报志愿却收到录取信息的(de)情况。

对此,广州市教育局郑重声明如下:

一(yi)

我(wo)局在2023年1月印发的(de)《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zhong)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de)实施意(yi)见》中(zhong)公布了广州市高中(zhong)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附后),明确了学校以任何形式提(ti)前组织(zhi)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利用中(zhong)介机(ji)构非法招生,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li)、空挂学籍,收取择(ze)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de)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公布、宣传、炒作中(zhong)考“状元”和升学率(lu)等均属于违规行为,涉及的(de)单位和个人均将(jiang)按(an)规定(ding)严肃处理。

中(zhong)考录取阶段,个别中(zhong)介机(ji)构、少数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的(de)急(ji)切心理,散(san)布虚假信息、贩(fan)卖制造焦虑,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行为。

在此特(te)别提(ti)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务必通过官(guan)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切勿轻信“虚假信息”——所谓“小道消息”“内部(bu)指标(biao)”“计划外指标(biao)”“低(di)分高录”“降分补录”等“特(te)殊渠道”并不存在,“留位费”“中(zhong)介费”“打点费”“赞助费”等“花钱办事”更不可信、不合法。考生和家长如果收到或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应及时向市、区招考部(bu)门以及学校核实;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ji)关报案。

市、区教育行政部(bu)门欢迎广大市民对高中(zhong)招生工作的(de)监督,并将(jiang)进一(yi)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shou)理机(ji)制,会同有关部(bu)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参与违规招生行为。

对出现负面清单中(zhong)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de)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责(ze)令(ling)限期改正、按(an)干部(bu)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xiang)关责(ze)任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民办学校还(hai)将(jiang)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zi)质等处理。

广州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zhong)考业务联系方式

广州市招考办:

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号万(wan)胜广场商(shang)场B133铺对外服务大厅

020-83861859

荔湾区招考办: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020-81723966

020-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越秀区吉祥路32号209室

020-87678002

海珠区招考中(zhong)心: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020-84479902

天(tian)河区招考办:

天(tian)河区黄埔大道中(zhong)306号一(yi)楼

020-82002110

白云区招考办: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一(yi)楼政务服务中(zhong)心

020-86367165

黄埔区招考办: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楼529室

020-82116639

番禺区招考办: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zhong)心东副楼529室

020-84644565

020-84641650(体(ti)育考试)

花都区招考办:

花都区花城街天(tian)贵北路10号9楼918室

020-36898748

南沙区招考办:

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yi)楼

020-39050023

从化区招考办: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1号

020-87930461

增城区招考办: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xiang)1号

020-82720626

广州市高中(zhong)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负面清单

违规行为

1.以任何形式提(ti)前组织(zhi)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包括以基金会、校友(you)会等名(ming)义组织(zhi)非本校学生到校参加夏令(ling)营、冬令(ling)营、研学班等活动,违规签订“包捞”招生入学协(xie)议,未获得(de)办学许可和未下达招生计划的(de)学校招生。

2.学校间混(hun)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包括多校区之间、集团校之间混(hun)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中(zhong)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de)学生转入普通班级。不通过市统一(yi)中(zhong)考平台招生、补录,自行组织(zhi)招生考试。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de)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ming)义招揽生源。

4.利用中(zhong)介机(ji)构非法招生、与社(she)会培(pei)训机(ji)构联合组织(zhi)以选拔生源为目的(de)的(de)各(ge)类考试,或采用社(she)会培(pei)训机(ji)构组织(zhi)的(de)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包括民办学校收费与中(zhong)考成绩挂钩。

6.招收已被中(zhong)等职业学校录取的(de)学生。

7.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li)、空挂学籍。

8.收取择(ze)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de)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9.公布、宣传、炒作中(zhong)考“状元”和升学率(lu),包括以家委会等名(ming)义公布升学率(lu)。

10.强制学生填报升学志愿。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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