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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境外成立电诈集团对境内居民下手,百余人被骗近三千万元,诈骗,陈某某,投资
2024-07-22 15:02:45
男子在境外成立电诈集团对境内居民下手,百余人被骗近三千万元,诈骗,陈某某,投资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陈某某等人在境外(wai)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zui)集团(tuan),针对境内居民实施(shi)电信网络诈骗行为(wei),致100余(yu)人被诈骗2800余(yu)万元。

7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chang)宁区人民法院(yuan)(以(yi)下简称“上海长(chang)宁法院(yuan)”)获悉,近期,该院(yuan)审结(jie)了(le)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上海长(chang)宁法院(yuan)介绍,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男(nan))在境外(wai)成立针对境内居民实施(shi)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zui)集团(tuan),该犯罪(zui)集团(tuan)先后搭建多个虚拟投资平台,虚构原油黄(huang)金期货、数字币等投资项目,通过推广引流,将(jiang)大(da)量被害人吸引至事先建立的通讯群组、直播(bo)间内。而(er)后由各犯罪(zui)参与人员分(fen)饰理财讲师、讲师助(zhu)理、投资者等角色(se),运用话术相互配合,使得被害人相信投资能够(gou)获利的虚假事实,进而(er)诱骗被害人向该犯罪(zui)集团(tuan)实际(ji)控制(zhi)的虚拟平台投资入金。待被害人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后,便通过强制(zhi)平仓、拒(ju)绝提现、关闭平台等手段(duan)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qu)100余(yu)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00余(yu)万元。

法院(yuan)审理后认为(wei),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yi)非法占有为(wei)目的,组建境外(wai)诈骗犯罪(zui)集团(tuan),在境外(wai)针对境内居民实施(shi)电信网络诈骗,其(qi)行为(wei)已构成诈骗罪(zui),且犯罪(zui)数额特别(bie)巨大(da)。被告人陈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zui)集团(tuan)的首要分(fen)子,按照集团(tuan)所犯全部罪(zui)行处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zui)认罚。

最终,结(jie)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zui)事实、性质(zhi)、情节和社会(hui)危(wei)害程度(du),长(chang)宁法院(yuan)以(yi)诈骗罪(zui)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kou)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yi)没收;责(ze)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后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yi)非法占有为(wei)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duan),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wu)的行为(wei)。

从发案数量来看,常见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zui)主要包括:办理信用卡、贷款诈骗,兼职刷单炒信诈骗,冒充客服(fu)退款诈骗,网络购物(wu)诈骗,冒充领导、同事、亲友诈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虚拟币诈骗以(yi)及冒充公检法诈骗等。

发布(bu)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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