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sheng)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li)了山东省(sheng)药品监督(du)管理(li)局原(yuan)党(dang)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xun)视员史国生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zhi)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史国生利用(yong)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du)管理(li)局党(dang)组书记(ji)、局长,山东省(sheng)食品药品检验所党(dang)委书记(ji)、所长,山东省(sheng)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dang)委书记(ji)、院长,山东省(sheng)食品药品监督(du)管理(li)局副巡(xun)视员、二级巡(xun)视员,山东省(sheng)药品监督(du)管理(li)局党(dang)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xun)视员等职务上的便(bian)利以(yi)及职权(qua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bian)利条件(jian),直接或通过其他(ta)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ta)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li)、药品生产质(zhi)量管理(li)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fang)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song)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万余(yu)元(yuan)。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国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zhi)证,控辩双方(fang)在法庭主(zhu)持下充分(fen)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shu)中,被告人史国生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fa)。
庭审最后,法庭宣(xuan)布休庭,择期宣(xuan)判。
文/北京(jing)青年报记(ji)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