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一审(shen)公开开庭(ting)审(shen)理了国家开发(fa)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hui)一案(an)。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yuan)起诉指(zhi)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fa)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ji)、行长,国家开发(fa)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zhi)务上的便利以(yi)及职(zhi)权或者地位形成(cheng)的便利条件,为相(xiang)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an)排等事项(xiang)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gei)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guan)提请(qing)以(yi)受贿(hui)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ting)审(shen)中,检察机关(guan)出示了相(xiang)关(guan)证(zheng)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bian)护人进行了质(zhi)证(zheng),控辩(bian)双方在法庭(ting)的主(zhu)持下充分发(fa)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ting)表示认罪悔罪。
庭(ting)审(shen)最后,法庭(ting)宣(xuan)布(bu)休庭(ting),择期(qi)宣(xuan)判。
王用生的亲属、人大(da)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san)十余人旁听了庭(ting)审(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