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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护企”!最高检持续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监督,小过,执法
2024-07-09 15:44:39
“检护民生”“检察护企”!最高检持续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监督,小过,执法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cha)院7月(yue)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hui),通报今(jin)年最高检启动的“检护民生”“检察(cha)护企”专项行动进展。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检察(cha)机关围绕就业、社保、医疗等八个(ge)重点民生领域,解民忧、纾(shu)民困(kun),办理行政检察(cha)监督案件5.1万件。与此同时(shi),检察(cha)机关聚焦企业在产权保护、社会(hui)信用(yong)、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堵点”问题,扎(zha)实推进“检察(cha)护企”专项行动。

截至今(jin)年6月(yue),全国检察(cha)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cha)监督案件4.2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jing)济损失10.5亿余元。接(jie)下来检察(cha)机关还将(jiang)重点围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yi)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解决群众(zhong)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最高检:加大对(dui)“小过重罚”等行政执法问题监督

发布会(hui)上,最高检相(xiang)关负责人还表示,针对(dui)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机关对(dui)小商户实施“小过重罚”等行为将(jiang)加强检察(cha)监督,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发布会(hui)上,最高检相(xiang)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对(dui)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fan)“过罚相(xiang)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gong)平(ping)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yi),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dui)法治的信赖,检察(cha)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xiang)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yong)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ji)社会(hui)危(wei)害程度相(xiang)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geng)应认真贯彻(che)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xiang)关规定,既要避(bi)免“小过重罚”,也要避(bi)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cai)量(liang)权,确保“过罚相(xiang)当”。

检察(cha)机关针对(dui)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要通过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su)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今(jin)年,最高检在“检察(cha)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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