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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航司随意更换机型,算不算违约?,航空公司,旅客,运输
2024-06-18 08:25:33
“挂羊头卖狗肉”?航司随意更换机型,算不算违约?,航空公司,旅客,运输

近日

北京的李(li)女士购买了一张飞往上海的机票(piao)

然而(er)就在临行前一天

却收到(dao)了这(zhe)样一条短信

“尊敬的旅客,由于(yu)航班执飞机型变更(geng)原因,您在【CZxxx】上预留(liu)的座(zuo)位(wei)【xxx】【经济舱第5排】已经变更(geng)为【xxx】【经济舱第5排】。”

经查询,南方(fang)航空公司临时(shi)更(geng)换执飞机型,不再(zai)使用购票(piao)时(shi)展示的大型飞机而(er)改用了小型机运(yun)输。一向(xiang)看重旅行体验和舒适(shi)度的李(li)女士不能接受毫(hao)无理由的更(geng)换,要求退票(piao)或者补偿(chang)。然而(er)航空公司客服对(dui)此表(biao)示,机型改变不会降低舒适(shi)度和安全性,且航空公司对(dui)于(yu)航班机型不能保证,因为航空公司临时(shi)更(geng)换机型在“旅客须知”中已经注明,并(bing)不构成对(dui)航空旅客运(yun)输合同内容的违反。至于(yu)退票(piao),需要按照退改规则进行,手续费由乘客自行承担。以大机型吸引旅客购买,再(zai)临时(shi)换小,且没有任何合理解释以及补偿(chang)措施,如此随意的改动让李(li)女士对(dui)旅行体验感到(dao)不满,同时(shi)也(ye)引发了对(dui)其合法权益是(shi)否受到(dao)侵害的质疑。

随后,法治网记者与该航司客服取(qu)得联系,客服表(biao)示,正常情况(kuang)下不会改变机型,但确实存在机型变动的可(ke)能性,而(er)目前并(bing)没有针对(dui)机型改变的补偿(chang)措施。

图源:南方(fang)航空APP

记者查询到(dao),南方(fang)航空在《旅客、行李(li)运(yun)输总条件》第七条提到(dao)航空公司对(dui)于(yu)机型不予保证且机型不属于(yu)运(yun)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er)购买机票(piao)必须同意上述条款才能进行。而(er)其他常用的航空公司,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运(yun)输总条件》第八条也(ye)进行了类似表(biao)述,称机型和航班时(shi)刻可(ke)能随时(shi)变动。东(dong)方(fang)航空的《国内运(yun)输条件》《国际运(yun)输条件》中同样将“机型变更(geng)”排除在旅客运(yun)输合同之(zhi)外。

图源:南方(fang)航空APP

图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APP

图源:东(dong)方(fang)航空APP

事实上,不少旅客都曾发帖吐槽曾有类似经历,称航空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上述“行业惯例”作为挡箭牌,利用大机型吸引下单,再(zai)临时(shi)通(tong)知变更(geng)为小机型,且不给予任何退改补偿(chang),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乘机体验,属于(yu)虚假宣传、消费欺(qi)诈。

图源:网络

那(na)么,航空公司临时(shi)更(geng)换机型的做法,是(shi)否构成违约违法?

对(dui)此,《法治日报(bao)》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wu)所主任侯(hou)卫(wei)爽律师从消费体验和消费权益角度分析称,机型大小实为航空公司在履行运(yun)输合同过程中为提升旅客的旅行体验、增加(jia)航空公司对(dui)旅客的吸引力而(er)作出的承诺,对(dui)航空公司具有约束力。航空公司在购票(piao)时(shi)展示的是(shi)大飞机,而(er)实际却采用小型机,涉嫌虚假宣传、欺(qi)诈消费者。他提到(dao),机型关(guan)系到(dao)飞行安全度和舒适(shi)度,如果航空公司擅(shan)自变更(geng)机型而(er)未在合理时(shi)间内通(tong)知旅客,造成航空运(yun)输服务(wu)质量的降低,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guan)规定,承运(yun)人(ren)擅(shan)自降低服务(wu)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qing)求退票(piao)或减收票(piao)款。

“而(er)针对(dui)航司所谓的‘对(dui)于(yu)机型不予保证且机型不属于(yu)运(yun)输合同的组成部分’这(zhe)一理由,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航司的责任,属于(yu)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hu)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biao)示,上述条款应属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jiao)授孔(kong)得建(jian)也(ye)曾发文指出,航空公司一般根据自己制定并(bing)公布(bu)的“运(yun)输总条件”来进行抗(kang)辩,认为“运(yun)输总条件”明确指出更(geng)改机型并(bing)不构成违约。但在航空运(yun)输实践中,“运(yun)输总条件”具有典型的格式条款的特征。根据《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和497条规定,航空公司“运(yun)输总条件”不将航班时(shi)刻和机型作为航空运(yun)输合同的内容,会排除旅客因航班延误、取(qu)消或机型变更(geng)而(er)依(yi)法主张赔偿(chang)的权利,旅客有权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yun)输服务(wu)的提供者,应当不断加(jia)强(qiang)和改进服务(wu)信息告知工作,正确合法宣传。同时(shi)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wu),畅通(tong)旅客维(wei)权渠道,加(jia)强(qiang)对(dui)旅客投诉处理的闭环(huan)管理,维(wei)护(hu)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侯(hou)卫(wei)爽律师说。

文|范洁

来源:法治网

发布(bu)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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