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下(xia)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fa)院一(yi)审公(gong)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gong)司原党委副书(shu)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shu)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对被告(gao)人孙小明以受贿罪(zui)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de)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jiao),上缴(jiao)国(guo)库。
经审理查(cha)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gao)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展览部经理、营(ying)销总监兼营(ying)销部经理、上展中心总经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职(zhi)务(wu)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zu)用展馆、办公(gong)场地、广告(gao)区域、承接工(gong)程等方面提供(gong)帮助,非法(fa)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fa)院认为,被告(gao)人孙小明身为国(guo)家工(gong)作人员,利用职(zhi)务(wu)上的便利,非法(fa)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zui),依法(fa)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gong)述主要犯罪(zui)事实等情节,依法(fa)作出(chu)上述判决(jue)。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zhe) 李铁柱
编(bian)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