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新经纬5月(yue)17日电 光华股份17日公告,公司(si)于5月(yue)16日收到浙江证监(jian)局出具的行政监(jian)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you)限公司(si)、孙杰风、姚(yao)春海、张宇敏、吴文娟(juan)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xia)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光华股份于2022年12月(yue)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bu)分暂时闲置募集(ji)资金进行现金管理(li)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yuan)(含本数)闲置募集(ji)资金进行现金管理(li),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yue)内(nei)有(you)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si)继续使用部(bu)分闲置募集(ji)资金进行现金管理(li),直至2024年4月(yue)23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pi)露。
浙江证监(jian)局指出,光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si)监(jian)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si)募集(ji)资金管理(li)和(he)使用的监(jian)管要求》(证监(jian)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he)《上市公司(si)信息披(pi)露管理(li)办法》(证监(jian)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si)董事长孙杰风、总(zong)经理(li)姚(yao)春海、董事会秘(mi)书张宇敏、财务总(zong)监(jian)吴文娟(juan)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si)规范使用募集(ji)资金并履行信息披(pi)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si)信息披(pi)露管理(li)办法》(证监(jian)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he)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gen)据《上市公司(si)信息披(pi)露管理(li)办法》(证监(jian)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jian)局决定对光华股份、孙杰风、姚(yao)春海、张宇敏、吴文娟(juan)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jian)督(du)管理(li)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光华股份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业生产粉末涂(tu)料用聚酯树脂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yue)8日,在深交所上市,现有(you)产能21.9万吨。
业绩方面,一季度(du),光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yuan),同比增加18.44%;归属于上市公司(si)股东的净(jing)利润2649.88万元(yuan),同比增加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