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wang)时刻新闻6月1日讯(记者(zhe) 陈彦兵)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shi)<中华人民共和(he)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shi)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dui)学生欺凌的规定,对(dui)校(xiao)园欺凌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校(xiao)园欺凌行为这(zhe)样认定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学生之间,一(yi)方蓄意或者(zhe)恶意通过肢体(ti)、语(yu)言以及网(wang)络等手段实施(shi)欺压、侮辱,有下列行为并(bing)造(zao)成另一(yi)方人身伤害、财(cai)产损失(shi)或者(zhe)精(jing)神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欺凌行为:
(一(yi))殴打、脚(jiao)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ti)或者(zhe)恐吓威(wei)胁他人;
(二)以辱骂(ma)、讥讽、嘲弄(nong)、挖苦(ku)、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shi)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qiang)夺、强拿硬要(yao)或者(zhe)故(gu)意毁坏他人财(cai)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xiao)活动或者(zhe)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wang)络或者(zhe)其他信息(xi)传播方式(shi)捏造(zao)事实诽(fei)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zhe)错误信息(xi)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六)逼迫(po)他人自残、自虐;
(七)以其他方式(shi)欺压、侮辱另一(yi)方。
学校(xiao)应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
《规定》明确,学校(xiao)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he)处(chu)置机制,设(she)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支(zhi)持学生和(he)家长报告发现的欺凌情形;学校(xiao)教职员(yuan)工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被(bei)欺凌的,应当立即向学校(xiao)报告。
《规定》第十三条提出,学校(xiao)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he)处(chu)置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开(kai)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设(she)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对(dui)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he)求助,学校(xiao)应当及时处(chu)置。
学校(xiao)应当引导、支(zhi)持学生和(he)学生家长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对(dui)报告人信息(xi)保密并(bing)采(cai)取相应保护措施(shi)。
学校(xiao)教职员(yuan)工应当重点关注因身体(ti)条件、家庭背景或者(zhe)学习(xi)成绩等可能处(chu)于弱(ruo)势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有情绪反常、身体(ti)损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其可能被(bei)欺凌的,应当立即向学校(xiao)报告,学校(xiao)应当及时进行调查(cha)、认定和(he)处(chu)理。
不同学校(xiao)未成年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xiao)应当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必要(yao)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nu)儿童工作的机构和(he)教育、公安部(bu)门(men)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cha)机制,进行认定和(he)处(chu)理。
对(dui)实施(shi)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xiao)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he)程度,依(yi)法加强管教,并(bing)对(dui)其父母或者(zhe)其他监护人提出加强管教的要(yao)求。对(dui)违反治安管理或者(zhe)涉(she)嫌犯罪的严重欺凌行为,学校(xiao)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教育部(bu)门(men)报告,并(bing)配合相关部(bu)门(men)依(yi)法处(chu)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