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日,国家金(jin)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大(da)理监(jian)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fa)信息公开表大(da)金(jin)罚(fa)决字〔2024〕10号,陈开泰(tai)(时任云南大(da)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quan)管理中心安全(quan)总监(jian)、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责任人)(简(jian)称:交通运输集团),其(qi)对云南大(da)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超出规定业务范(fan)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jian)管规定》第三(san)条、第九十九条,国家金(jin)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大(da)理监(jian)管分局对陈开泰(tai)(时任云南大(da)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quan)管理中心安全(quan)总监(jian)、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责任人)警告并处罚(fa)款1万元。作出处罚(fa)决定的日期(qi)为2024年5月17日。
《保险代理人监(jian)管规定》第三(san)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dang)符合国务院保险监(jian)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qu)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jian)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人监(jian)管规定》第九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you)保险监(jian)督管理机构责令(ling)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fa)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fa)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gai)机构直(zhi)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qi)他直(zhi)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fa)款:(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fan)围、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二)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zhe)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zhe)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
来源:金(jin)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