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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牵绳导致其遭车辆碾轧离世,向车主索赔3.7万元,张某,事故,小区
2024-07-24 03:08:17
遛狗未牵绳导致其遭车辆碾轧离世,向车主索赔3.7万元,张某,事故,小区

一绳之隔

生死两界

宠物自由

安全先行

未牵绳的代价

谁来买单?

遛狗时将犬绳解(jie)下,爱犬命丧车轮

2023年12月29日19时许,张某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某小区内遛狗,见其(qi)他(ta)业主遛狗未系犬绳,张某遂将所遛犬只的犬绳解(jie)下,让(rang)其(qi)与其(qi)他(ta)业主的犬只互动和玩耍(shua)。

19时30分左右,段某驾驶汽车行驶于小区道路时,该犬只突然从汽车右前方窜出,遭到(dao)车辆碾轧。事发后,犬只主人张某将犬只紧急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后该犬只因抢救无效(xiao)死亡(wang)。双方纠纷经派出所调解(jie)未果,犬只主人张某遂向(xiang)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qing)求(qiu)判令车主段某赔偿犬只购买费用、丧葬(zang)费、抢救费用和精(jing)神损失费等合(he)计3.7万元。

法院:宠物主人未尽义务,

应对自身过(guo)错承担后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gao)张某作(zuo)为完全民事行为能(neng)力人和犬只的管理者,应当对其(qi)饲养的犬只尽到(dao)高度的注(zhu)意义务。然而,张某外出遛狗未系犬绳,放(fang)任犬只在小区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奔(ben)跑,是导致本案(an)事故发生的直接(jie)原因,应对其(qi)自身过(guo)错承担法律后果;而被(bei)告(gao)段某作(zuo)为车辆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和防范的可能(neng)性,结合(he)段某的现场判断和处(chu)置,无法证实段某存在过(guo)错。

因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车主段某不承担赔偿责(ze)任,驳(bo)回犬只主人张某要求(qiu)段某赔偿3.7万元经济(ji)损失及精(jing)神损失的诉讼请(qing)求(qiu)。

法官:文明养犬,共筑安全家园

一段时间以来,犬只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给无数家庭和个(ge)人造(zao)成(cheng)了身心(xin)上无可弥补的痛苦。因此,中(zhong)央和地方都(dou)陆续出台了有关犬只饲养、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提倡依法、文明养犬,养犬应登记、遛狗要拴绳、犬只不扰民、狗便(bian)要清理、禁养烈性犬等行为规范。

本案(an)中(zhong),虽(sui)然张某承受了丧失爱犬的物质损失和精(jing)神痛苦,但造(zao)成(cheng)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张某在遛狗时未按照国(guo)家规定和文明公约(yue)的要求(qiu),系好(hao)犬绳,应对自身的过(guo)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车辆驾驶人段某的行为已经尽到(dao)相应的注(zhu)意义务,道德上也无可指责(ze),就不应承担赔偿责(ze)任,这(zhe)也是《民法典》关于侵权责(ze)任规定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she)会中(zhong),自由和责(ze)任是对等的。犬只饲养人在照顾犬只的同时,也要以高度的责(ze)任心(xin)约(yue)束好(hao)犬只,使之处(chu)于自己的有效(xiao)监(jian)管之下,避(bi)免犬只伤人,亦避(bi)免犬只受到(dao)伤害;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面对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而一些老旧小区道路狭窄、路口较多(duo)、人车未分流的现状,在小区内行车时,一定要降低车速,多(duo)注(zhu)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kuang),避(bi)免事故发生。只有大家共同遵守(shou)法律法规和社(she)会文明规范,才能(neng)更好(hao)地避(bi)免类似事故的再(zai)次发生,共同创造(zao)一个(ge)更加繁荣、友爱、公平、有活力的社(she)会。

文章(zhang)转(zhuan)自:公众号(hao)@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yuan):CCTV今日说法

发布于:北(bei)京(jing)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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