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dui)博主“@B太”今天(6月17日)在网络平台发布(bu)信息,反映“在西湖景区龙井村某茶叶(ye)店购买龙井茶”一事。杭州市市场(chang)监(jian)督管理(li)局(ju)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ju)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初步查明,该店(龙井189号(hao))营业员在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三次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的龙井茶宣称为“西湖(狮峰)龙井”售卖给当事人(ren),销售金(jin)额共计1800元,涉嫌虚假宣传(chuan)。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总台记者 周鑫 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