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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期澳门资料-四部门制定《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监测,运行,要求
2024-06-02 08:15:18
182期澳门资料-四部门制定《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监测,运行,要求

新(xin)华社电由中央(yang)网络(luo)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ban)公室、中央(yang)机构编制委员会办(ban)公室、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印发。规定要求,建设(she)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guan)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bi)要措施,防(fang)范内容篡改(gai)、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规定共(gong)8章,包括总则、开(kai)办(ban)和建设(she)、信息安全、网络(luo)和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规定要求,一个党政机关(guan)最多开(kai)设(she)一个门(men)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xian)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fang)式,并在(zai)显(xian)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

规定指出,机关(guan)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mi)防(fang)控措施,严禁(jin)发布(bu)国家秘(mi)密(mi)、工(gong)作秘(mi)密(mi),防(fang)范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关(guan)联引发的泄密(mi)风险。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cun)储、处理、传输(shu)工(gong)作秘(mi)密(mi)的保密(mi)管理。

根据规定,机关(guan)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监测能力,实时监测互联网政务应用运行状态(tai)和网络(luo)安全事件情况。

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bu)于:广东(dong)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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