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guan)理总局(ju)塔城监管(guan)分局(ju)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苏利丰村(cun)镇银(yin)行因贷后管(guan)理流(liu)于形式,受托(tuo)支(zhi)付信贷资金全额回流(liu)借款人本行账户(hu),回流(liu)后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借款人他行贷款,被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