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5月31日,帕(pa)瓦(wa)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理委(wei)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fa)的《关于对浙江帕(pa)瓦(wa)新能源(yuan)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ren)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董事长(chang)兼总经理张(zhang)宝、财务总监袁建军(jun)、董事会秘书徐琥违(wei)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wei)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ren)。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ren)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ji)入证券(quan)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