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xian)公(gong)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于2024年(nian)5月27日晚(wan)间公(gong)告,因无法清偿到(dao)期债务且明(ming)显缺乏清偿能(neng)力,但认为公(gong)司具有重整价值(zhi),拟向法院申(shen)请对公(gong)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决(jue)定尚需股东(dong)大(da)会审议。深交所上市公(gong)司管理二部对此表示(shi)高度关注,并于同日发出关注函,要(yao)求同洲电子就相关问(wen)题做出详细说明(ming)。
深交所要(yao)求同洲电子详细说明(ming)债务具体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到(dao)期日、债权人、逾期情况等,并结合现有资金情况与清偿计(ji)划,说明(ming)无法清偿到(dao)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规模(mo)。此外,还需说明(ming)公(gong)司主要(yao)资产的权利受限(xian)情况、涉及的抵(di)押(ya)质押(ya)物冻结或(huo)处(chu)置情况,以及未来的资产处(chu)置计(ji)划。
同洲电子在最(zui)近三个会计(ji)年(nian)度的净利润均为负(fu)值(zhi),2023年(nian)年(nian)度经(jing)审计(ji)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审计(ji)报告显示(shi)持续(xu)经(jing)营能(neng)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要(yao)求公(gong)司结合债务逾期、资产受限(xian)、业绩亏损等情况,分析说明(ming)公(gong)司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zhi)的依据及合理性。
深交所还要(yao)求同洲电子根据《上市公(gong)司自律监管指南第(di)2号——公(gong)告格式》中破产事项类第(di)1号规定,核(he)实(shi)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并说明(ming)拟采取的措施,充(chong)分揭示(shi)相关重大(da)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深交所询(xun)问(wen)了同洲电子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yan)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gong)平披露原则的事项,以及公(gong)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xi)亲(qin)属是否存在买卖公(gong)司股票(piao)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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