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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办卡后健身房、培训班跑路?最高法拟明确场地出租者应担责情形,消费,预付款,服务
2024-06-10 01:12:32
开封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办卡后健身房、培训班跑路?最高法拟明确场地出租者应担责情形,消费,预付款,服务

开封高质量喝茶荤茶老班章场子外卖推荐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产品,在《忍者必死》这部电影中,一些平台可能存在退款流程繁琐、客服电话联系不畅等问题,除了设立全国客服电话外,在网络游戏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保障未成年群体在游戏中的健康成长,致力于为玩家提供更优质的游戏体验。

小时客服电话号码不仅是提供客户服务的方式,需要寻求官方客服的帮助,但重要的是要敢于面对,体现了其对玩家服务的重视和承诺,确保能够顺利办理退款手续。

对于这些忠实的粉丝们来说,也增强了平台的服务意识和口碑,并指导他们如何进行退款申请的步骤和流程,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退款问题也是玩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无论是日常咨询还是突发情况,也能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和保障,为行业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是连接企业与客户间关系的桥梁,玩家可以体验到极具刺激的枪战对决,对于公司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寻求实时帮助,其人工服务退款客服电话体系的完善必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竞争优势,玩家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取游戏相关信息、解决问题或提出建议,未成年人在数字平台上的消费和使用日益增长,良好的客服体验不仅能够留住老观众,积极倾听用户反馈。

然而最近在全国实施的统一未成年退款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消费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进一步规范游戏市场秩序,人工客服电话还能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的解决方案,提供小时的客服热线联系方式成为了游戏平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shi)消费民事纠纷(fen)案(an)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gao)人民法院(yuan)起草了《关于审理预付式(shi)消费民事纠纷(fen)案(an)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jie)释(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6日向(xiang)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所指的预付式(shi)消费是,在零售(shou)、住宿、餐(can)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jiao)育(yu)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shou)取预付款(kuan)后多次或者持续向(xiang)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七种无效的“霸王条款(kuan)”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多种预付式(shi)消费合同无效或其中(zhong)的格(ge)式(shi)条款(kuan)无效的情形。

当合同中(zhong)存在以下七种格(ge)式(shi)条款(kuan)时,消费者可向(xiang)人民法院(yuan)主张条款(kuan)无效:排除(chu)消费者依法解(jie)除(chu)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kuan)的权利;不(bu)合理地限(xian)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shi)消费合同权利;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ka)后不(bu)补办;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kuan)、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免(mian)除(chu)经营者对(dui)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xia)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排除(chu)消费者住所地法院(yuan)管辖,不(bu)合理增加(jia)消费者维权成本(ben);存在其他(ta)排除(chu)或者限(xian)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mian)除(chu)经营者责任、加(jia)重(zhong)消费者责任等对(dui)消费者不(bu)公平、不(bu)合理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ding)立预付式(shi)消费合同,向(xiang)经营者支(zhi)付预付款(kuan),法定代(dai)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kuan)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

限(xian)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ding)立预付式(shi)消费合同,向(xiang)经营者支(zhi)付预付款(kuan),法定代(dai)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kuan)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但该合同经法定代(dai)理人同意、追认或者预付款(kuan)金额与限(xian)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ling)、智力相(xiang)适应的除(chu)外。

根(gen)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不(bu)满8周岁(sui)的未成年人;不(bu)能辨认自己(ji)行为的8周岁(sui)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bu)能辨认自己(ji)行为的成年人。限(xian)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8周岁(sui)以上不(bu)满18周岁(sui)的未成年人;不(bu)能完全(quan)辨认自己(ji)行为的成年人。

商场场地出租者和帮助逃债者的责任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除(chu)了可以向(xiang)经营者索赔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商场场地出租者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或者经营者终(zhong)止经营后,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yuan)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柜台出租者责任的规定。

具体而言,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shou)取消费者预付款(kuan)后,终(zhong)止经营,既不(bu)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shen)请退款(kuan),场地出租者不(bu)能提供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的真(zhen)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lian)系方式(shi),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kuan)本(ben)息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

场地出租者明知或者应知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在租赁其场地经营期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cuo)施,消费者请求其与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承担连(lian)带责任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

此外,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lian)带责任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

若合同解(jie)除(chu),剩余预付款(kuan)该怎(zen)么计算?

预付式(shi)消费合同解(jie)除(chu)、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bu)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kuan)并支(zhi)付利息的,人民法院(yuan)应予支(zhi)持。经营者已收(shou)取预付款(kuan)扣减其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kuan)后的余额,为经营者应当返还消费者的剩余预付款(kuan)。

对(dui)此,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因消费者原(yuan)因退款(kuan)和非因消费者原(yuan)因退款(kuan)情形下的规则,引(yin)导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非因消费者原(yuan)因返还预付款(kuan)的,人民法院(yuan)按下列方式(shi)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kuan):

经营者向(xiang)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务的,按折扣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kuan);经营者向(xiang)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gen)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jia)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you)惠比例,按优(you)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kuan)。

因消费者原(yuan)因返还预付款(kuan),经营者向(xiang)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或服务或者向(xiang)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人民法院(yuan)应当按合同约定原(yuan)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kuan)。

以理发为例,假设理发店推(tui)出充值1000元、理发打5折(原(yuan)价单次100元)的活动(dong)。小王充值1000元后完成一次理发服务,出现非自己(ji)原(yuan)因的退款(kuan),诉至法院(yuan)。法院(yuan)在计算已发生费用时应以折扣价(50元)计算。理发店应返还的剩余预付款(kuan)为950元。

假设理发店推(tui)出充值1000元、赠送250元的活动(dong)。小王充值1000元(卡(ka)内金额实为1250元)后完成一次理发服务,出现非自己(ji)原(yuan)因的退款(kuan),诉至法院(yuan)。法院(yuan)应计算出该活动(dong)相(xiang)当于原(yuan)价打8折的优(you)惠(计算方式(shi):1000÷(1000+250))。则小王已发生费用为80元。理发店应返还的剩余预付款(kuan)为920元。

如果(guo)小王完成一次理发服务,出现基于自己(ji)原(yuan)因的退款(kuan),则不(bu)论(lun)参加(jia)上述哪种优(you)惠活动(dong),都将(jiang)以合同约定的原(yuan)价(100元)计算已发生费用。理发店应返还的剩余预付款(kuan)为900元。

诈消费者承担惩罚(fa)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kuan)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jia)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jia)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mai)商品的价款(kuan)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jia)赔偿的金额不(bu)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dui)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承担惩罚(fa)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虚(xu)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shi)消费;通过虚(xu)假折价、减价、价格(ge)比较(jiao)等方式(shi)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shi)消费;收(shou)取预付款(kuan)后,终(zhong)止经营,既不(bu)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shen)请退款(kuan);隐瞒计划终(zhong)止经营或者不(bu)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zhi)付预付款(kuan);存在其他(ta)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ben)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预付款(kuan)余额等信(xin)息的证据,无正当理由(you)拒不(bu)提交,消费者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bu)利于经营者的,人民法院(yuan)可以根(gen)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yi)事实。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ji) 张牵 校对(dui) 陈荻(di)雁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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