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中(zhong)国人民银行浙(zhe)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hao)发布浙(zhe)江省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qiu)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dui)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wen)健康发展,根据《中(zhong)国人民银行 国家(jia)金(jin)融监督管理(li)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zhong)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shen),浙(zhe)江省市场利率定(ding)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省内各地政府调控(kong)要求(qiu),对(dui)浙(zhe)江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dui)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jia)庭,首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银行业(ye)金(jin)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hu)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li)确定(ding)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