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 4月21日晚间,盛屯矿业(ye)(600711.SH)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wu)信息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采(cai)取责令改正、出(chu)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ye)在与有关客(ke)户(hu)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shou)业(ye)务(wu)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ke)户(hu)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盛屯矿业(ye)在交付时即(ji)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shou)给客(ke)户(hu)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盛屯矿业(ye)一子(zi)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yi)合并抵销。
前述事(shi)项导致盛屯矿业(ye)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wan)元,占当(dang)期营业(ye)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wan)元,占当(dang)年度利润总额(e)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wan)元,占当(dang)年度营业(ye)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e)13,909.30万(wan)元,占当(dang)年度利润总额(e)的18.20%。因此,盛屯矿业(ye)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wu)信息不准确。
该行(xing)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kuan)的规定。根据《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shi)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dui)盛屯矿业(ye)采(cai)取责令改正、出(chu)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quan)期货市(shi)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jiang)相关情况记(ji)入诚信档案。
盛屯矿业(ye)对(dui)此表示,收到《决定》后,公司全体(ti)董事(shi)、监事(shi)、高(gao)级管理人员高(gao)度重视,将(jiang)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对(dui)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xing)全面(mian)梳理,并在规定期限内(nei)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同(tong)时,本次行(xing)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chang)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盛屯矿业(ye)主(zhu)营业(ye)务(wu)为有色金属采(cai)选(xuan)业(ye)务(wu)、钴材料业(ye)务(wu)以(yi)及金属贸易和产业(ye)链服务(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