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励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si)(以下简(jian)称“励京投资”)进行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180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励京投资创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wei):
2022年,励京投资在未与(yu)连涟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情(qing)况下,为(wei)连涟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并备案为(wei)投资经理。同时(shi),励京投资将多只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变更或登记为(wei)连涟,但并未安排其实际履行投资经理的工作职(zhi)责。上述行为(wei)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ruo)干(gan)规定》第(di)十二(er)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chu)以下纪律处分:对励京投资进行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