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wei)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ti)取偿(chang)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zhi)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suo)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fu)母、子女户籍所(suo)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ji)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wei)托提(ti)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ji)配偶可以提(ti)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e)偿(chang)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