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4日电 广东证监(jian)局网站4日披露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xian)公司(股票简称智光电气)、李永喜、吴(wu)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de)决定。
经查(cha),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bao)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de)净利(li)润(以下(xia)简称净利(li)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wei)按(an)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jian)会令第182号,下(xia)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de)规定。
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cai)务(wu)总监(jian)吴(wu)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wei)能按(an)照《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de)规定履(lu)行勤勉尽责义务(wu),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wu)十二(er)条的(de)规定,广东证监(jian)局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吴(wu)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de)行政监(jian)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de)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lu)行信(xin)息披露义务(wu),于收到(dao)本决定书30日内报(bao)送整改报(bao)告,并抄报(bao)深圳证券交(jiao)易(yi)所。
资料显示,智光电气主要从事电网安全与控制设备、电机控制与节(jie)能设备、供用电控制与自动化设备及电力信(xin)息化系统(tong)研发、设计(ji)、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