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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一码发财号-动物体验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检疫证明,防疫,疫病,立法
2024-06-02 10:02:13
精准一码发财号-动物体验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检疫证明,防疫,疫病,立法

昨天,北京市十六届人大(da)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bing)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动物防疫法〉办(ban)法(草案)》(以下简(jian)称“实施办(ban)法草案”)。

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方式(shi),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ban)法,共计25条。实施办(ban)法草案瞄准现实问(wen)题(ti)、突出北京特色(se),结合城市动物诊疗、互动体验等业(ye)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总(zong)结定点屠(tu)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经验,作(zuo)出有针(zhen)对性的规定。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bing)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动物诊疗机构兼(jian)营(ying)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jian)营(ying)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分区管理。动物互动体验馆经营(ying)者应在场所显(xian)著位置公示动物检疫证明。

关于本次立法的必要性,市司(si)法局局长崔(cui)杨介绍,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guo)人大(da)常委会第二(er)十五次会议审议通(tong)过《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动物防疫法》(以下简(jian)称《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动物防疫方针(zhen)、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jian)康的工作(zuo)机制、防疫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作(zuo)出了调整完(wan)善,对我国(guo)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zuo)出了重要创新。此后,国(guo)务院、农业(ye)农村部相继(ji)修改完(wan)善了《生猪屠(tu)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ban)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ban)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ban)法》等法规规章。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jian)称《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不一(yi)致的问(wen)题(ti),有必要作(zuo)出修改。

本次修法也是出于回应现实需求的考量,将有助(zhu)于解决(jue)突出问(wen)题(ti)、健(jian)全管理机制,提升动物防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ping)。崔(cui)杨表示,近年来,本市动物防疫面临着一(yi)些突出问(wen)题(ti)和困难,例如,室内动物园、宠(chong)物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ye)态不断(duan)涌现,动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检疫、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xiao)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bo)风险较大(da);分销换证制度取消后,屠(tu)宰加工后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缺少必要的可追(zhui)溯凭证;诊疗废弃物处置渠道存在堵点,增(zeng)加了动物疫病滋生传播(bo)风险。因此,需要坚持问(wen)题(ti)导向,修改《条例》补齐制度短板。同时,本市根据动物防疫实践不断(duan)完(wan)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积累了具有北京特色(se)的成熟经验,有必要通(tong)过地方立法固化经验,为筑牢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防线(xian)提供制度支持。

2023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da)常委会第九(jiu)次主(zhu)任会议同意修改《条例》立项,并(bing)提出应当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shi),选择恰(qia)当的实施性立法形式(shi)。

本次立法坚持“小切(qie)口”立法定位,不追(zhui)求“大(da)而全”,上位法已经作(zuo)出规定的,不作(zuo)不必要的重复。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wen)题(ti)导向,突出北京特色(se),结合城市动物诊疗、互动体验等业(ye)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总(zong)结定点屠(tu)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经验,作(zuo)出有针(zhen)对性的规定,解决(jue)本市动物防疫工作(zuo)中的重点、难点问(wen)题(ti)。在立法体例上,按照(zhao)实施性立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空间,围绕需要解决(jue)的问(wen)题(ti),对动物防疫有关主(zhu)体的权(quan)利(li)与义务、权(quan)力与责任作(zuo)出规定,力求立得(de)住、行得(de)通(tong)、真管用。

强化源头防控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xu)

纵(zong)观(guan)本次实施办(ban)法草案,突出了预防为主(zhu)、强化动物疫病风险源头防控。其中,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严格(ge)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及时发出动物疫病风险警示,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bing)及时向社会公布。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ji)、可能引发重大(da)动物疫情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ji)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禁止或者限(xian)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调入或者调出本市。发生重大(da)动物疫情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zhao)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重大(da)动物疫情应急(ji)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ji)处置措施。

实施办(ban)法草案提出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xu),实现强制免疫全覆盖。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明确强制免疫病种、范围和操(cao)作(zuo)要求,并(bing)向社会公开。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zhao)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bing)按照(zhao)国(guo)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zhui)溯。对不具备(bei)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接种能力的畜禽养殖户,乡镇人民政府、街(jie)道办(ban)事处可以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接种技术服务。实施办(ban)法草案还强化对犬只等城市动物的防疫管理,提出本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zhao)本市有关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标识。

实施办(ban)法草案中还提到(dao),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ye)协(xie)会、专业(ye)实验室、执业(ye)兽医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强制免疫、动物检疫、动物疫情应急(ji)处置、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zuo)以及宣传教育活动。

针(zhen)对疫病源头治理,实施办(ban)法草案提出强化疫病净化、消灭促进措施。例如,鼓励动物饲养场建立统一(yi)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有计划地控制和净化重点动物疫病。对生猪、牛、羊(yang)、鸡(ji)、鸭(ya)实行定点屠(tu)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实施全链条监管

屠(tu)宰场所应记(ji)录可追(zhui)溯信息

不得(de)接收未经指定通(tong)道查验的动物

从动物饲养、运输到(dao)屠(tu)宰加工、无害化处置等环(huan)节,实施办(ban)法草案对各环(huan)节都给出了详细(xi)安排,突出全链条监管、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效(xiao)能。例如,针(zhen)对屠(tu)宰加工场所,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屠(tu)宰加工场所经营(ying)者应当建立进场查验登记(ji)和出场记(ji)录制度,如实记(ji)录动物来源、动物产品流向、动物检疫证明编(bian)号等可追(zhui)溯信息,记(ji)录保存期限(xian)不得(de)少于两年。屠(tu)宰加工场所出具的动物产品凭证,应当包含(han)动物检疫证明编(bian)号等信息。动物防疫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动物产品溯源管理工作(zuo)衔接机制。

在运输环(huan)节,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通(tong)过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市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指定通(tong)道,并(bing)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部门应当按照(zhao)规定实施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du)。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户和动物屠(tu)宰加工场所不得(de)接收未经指定通(tong)道查验的动物。

病死(si)动物如何无害化处理?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畜禽养殖和宠(chong)物饲养需要,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si)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和收集暂存点并(bing)向社会公布。收集暂存点责任人应当按照(zhao)规定做好病死(si)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登记(ji)、消毒(du)等防疫措施,并(bing)及时通(tong)知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收运。

补齐工作(zuo)短板

动物诊疗区域与兼(jian)营(ying)区域

应采取物理隔离分区管理

结合现实需求,本次实施办(ban)法草案不断(duan)完(wan)善保障和治理机制,补齐动物防疫工作(zuo)短板。其中,随着宠(chong)物市场越来越庞大(da),市场上涌现出不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寄养等场所。针(zhen)对这(zhe)些新兴场所,实施办(ban)法草案也有针(zhen)对性的措施,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和诊疗废弃物处置。其中,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zhao)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消毒(du)卫生、隔离、病死(si)动物和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zuo)。动物诊疗机构兼(jian)营(ying)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jian)营(ying)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采取物理隔离、分区管理。动物诊疗机构从事互联(lian)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由执业(ye)兽医实施诊疗,并(bing)在网站首页显(xian)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ye)兽医资格(ge)证书及备(bei)案信息,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活动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并(bing)按照(zhao)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暂存设施、设备(bei)。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zhao)《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或者将诊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de)随意丢弃。

针(zhen)对动物展示、演(yan)出、比赛活动,实施办(ban)法草案规定,相关活动的举办(ban)者以及互动体验馆的经营(ying)者,应当在活动和经营(ying)场所显(xian)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de)的动物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建立并(bing)执行免疫、消毒(du)、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应急(ji)预案等防疫制度。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核验动物检疫证明和动物防疫制度等文(wen)件,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要求。动物展示、演(yan)出、比赛活动的举办(ban)者,应当在活动举办(ban)五个工作(zuo)日前向活动举办(ban)地的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立法建议

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

建议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针(zhen)对上述实施办(ban)法草案,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实施办(ban)法草案落实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实施性立法的定位,对上位法已经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内容,不作(zuo)重复;结合本市实际,对上位法授权(quan)性、原(yuan)则性规定作(zuo)了细(xi)化;对本市动物防疫亟须(xu)解决(jue)的突出问(wen)题(ti),提出了有针(zhen)对性的制度措施。

综合各方面意见,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认为,为了保证动物防疫体系制度措施的完(wan)整性、系统性,建议在实施办(ban)法草案中增(zeng)加关于生产经营(ying)主(zhu)体防疫责任的原(yuan)则性、统领性规定,明确从事动物饲养、屠(tu)宰、经营(ying)、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ying)、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du)、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zuo),承(cheng)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关于疫病监测和报告,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建议根据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实践情况,完(wan)善关于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规定,明确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以及发现动物疫病单位和个人的及时报告义务。

在无害化处理方面,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认为,目前,本市病死(si)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san)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shi),得(de)到(dao)了社会各方的充(chong)分认可,是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xiao)措施。建议进一(yi)步(bu)强化政府在公共收集暂存点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完(wan)善社会力量参与无害化处理的途径和方式(shi)。

目前,北京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大(da)部分从外省市调入,加强与供给地的动物防疫协(xie)作(zuo),对于实现动物疫病源头控制,维护首都安全至关重要。供给地除天津、河(he)北外,还涉及内蒙古、山(shan)东、辽(liao)宁等其他省区市,市人大(da)农村委员会建议,在规定京津冀动物防疫协(xie)作(zuo)的基础上,进一(yi)步(bu)拓展省际动物防疫协(xie)作(zuo)的区域范围,增(zeng)加与供给地相关省区市加强防疫协(xie)作(zuo)的内容。

立法进展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正开展立项论证

5月3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da)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da)二(er)次会议主(zhu)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北京青年报记(ji)者从会上获悉,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现实需求,今年市人大(da)常委会将针(zhen)对养老、消防、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等重要领域开展立法或修法工作(zuo),目前正开展《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项论证工作(zuo),《北京市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条例(修订草案)》拟于今年11月进行一(yi)审。《北京市非(fei)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tong)安全法〉办(ban)法》修改工作(zuo)将适时启动。

关于王月波(bo)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市人大(da)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审议报告显(xian)示,为更好地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yi)步(bu)完(wan)善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有必要在近年来连续开展养老服务监督的基础上,深入总(zong)结“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和老年健(jian)康服务相互衔接、京津冀养老服务协(xie)同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快(kuai)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目前,养老服务相关立法已列为市十六届人大(da)常委会立法规划一(yi)类项目,按照(zhao)市人大(da)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zuo)计划,目前正在开展《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项论证工作(zuo)。

关于刘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市人大(da)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审议报告显(xian)示,北京是首都和超(chao)大(da)城市,做好首都消防工作(zuo),维护好首都安全稳定极端重要、责任重大(da)。现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部分内容滞后于上位法规定和实践要求,有必要加快(kuai)消防条例修改工作(zuo),推动提升火灾(zai)防控和综合应急(ji)救援能力,为保护群众(zhong)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更充(chong)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经被列为市人大(da)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zuo)计划审议项目,并(bing)于今年4月通(tong)过了立项论证,目前正在开展起草工作(zuo)。

关于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条例》的议案,修订《北京市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条例》已列入市人大(da)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zuo)计划,拟于11月份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yi)审。

关于尹飞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国(guo)际商事仲裁(cai)中心建设条例》积极打造一(yi)流国(guo)际商事纠纷解决(jue)优选地的议案”,市人大(da)常委会已将制定《北京国(guo)际商事仲裁(cai)中心建设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zuo)计划,并(bing)于4月中旬完(wan)成了立项论证工作(zuo),拟于11月提请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关于孙国(guo)升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kuai)永定河(he)保护协(xie)同立法的议案”,目前,制定《北京市永定河(he)保护条例》已纳(na)入市十六届人大(da)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京津冀人大(da)协(xie)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今年常委会农村办(ban)公室、法工委和市司(si)法局、市水务局已成立工作(zuo)专班(ban),启动了立项论证工作(zuo)。

关于魏建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kuai)对《北京市非(fei)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议案”,市人大(da)监察和司(si)法委员会相关审议报告显(xian)示,《北京市非(fei)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实施以来,对规范非(fei)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ji)、通(tong)行和停放,保障非(fei)机动车安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zuo)用。但随着非(fei)机动车总(zong)量快(kuai)速增(zeng)长,非(fei)机动车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wen)题(ti),需要通(tong)过修改《北京市非(fei)机动车管理条例》推动解决(jue)。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北京市人大(da)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zuo)计划,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道路交通(tong)安全法》修改进程,适时启动《北京市非(fei)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tong)安全法〉办(ban)法》修改工作(zuo)。

关于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促进京津冀文(wen)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目前,促进京津冀文(wen)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已分别列入京津冀三省市本届人大(da)常委会立法规划及《京津冀人大(da)协(xie)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

本版文(wen)/本报记(ji)者蒋若(ruo)静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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