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jiang)西检察官微通(tong)报(bao),日前,江(jiang)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shu)记熊小华涉嫌受贿(hui)罪一案,由江(jiang)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shen)查起诉。经江(jiang)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fu)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xiang)抚(fu)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shen)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小华享(xiang)有的诉讼权(quan)利,并(bing)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fu)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小华利用(yong)担任江(jiang)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shu)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yong)本人职权(quan)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tong)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bu)正当利益,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数额(e)特别巨大,依法应(ying)当以受贿(hui)罪追(zhui)究其刑事(shi)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