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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只为民生底线的司法守护,工作,调解,就业
2024-07-14 05:44:47
能动履职,只为民生底线的司法守护,工作,调解,就业

穿梭在大街小巷,载着(zhe)食客满满的期待,胜诉后的小蒙知道(dao)自己再也不会“被个体户”了。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gong)作报告“维(wei)护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者权益”“判断外卖小哥等与平台企业(ye)是否(fou)存在劳动关系”,让“2021年度(du)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li)事(shi)例”之一的“新(xin)业(ye)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再次引起(qi)关注。这一案件(jian),为(wei)司(si)法实践回应新(xin)型用工(gong)模式(shi)中的新(xin)问题提供了生(sheng)动范本。

“就业(ye)是最基本的民生(sheng),事(shi)关人民群众切(qie)身(shen)利益,事(shi)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shi)关国家长治久安。”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事(shi)关”道(dao)出对就业(ye)工(gong)作的深切(qie)牵挂。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ye),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离不开法治的力(li)量。

为(wei)政之道(dao),民生(sheng)为(wei)要(yao)。最高法始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关心关注就业(ye)问题,把就业(ye)当作民生(sheng)头等大事(shi)来抓,紧密(mi)结合审判工(gong)作实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wei)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ye)提供有力(li)司(si)法服务(wu)和保障。

加(jia)强(qiang)司(si)法保障——

化解涉就业(ye)纠纷 畅通职工(gong)维(wei)权渠道(dao)

今年春节,小阳(yang)一家过得格外踏实。

然而就在一个多月前,小阳(yang)和工(gong)友们还在为(wei)被拖(tuo)欠的劳务(wu)费四处(chu)奔走。

湖北的深冬,温度(du)逐渐走低。为(wei)追回劳务(wu)费,小阳(yang)和10名工(gong)友多次讨要(yao),不得已于1月23日来到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起(qi)诉。

当天,英山法院立案庭开启“绿色通道(dao)”当场立案,并迅(xun)速分流至速裁团队。下(xia)午(wu),经过速裁法官的组织协调和释法析理,这11起(qi)劳务(wu)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xu)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欠薪,社会治理的一大顽疾。国务(wu)院《保障农民工(gong)工(gong)资支付条例》施行4年来,最高法切(qie)实落实这一条例,推动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简易程序(xu)和小额速裁机制功能,降低诉讼成本,快(kuai)审快(kuai)结,全面(mian)提升欠薪案件(jian)审判质效。

为(wei)确保“真金白银”落到劳动者的口袋里(li),最高法加(jia)大涉欠薪案件(jian)执行工(gong)作力(li)度(du),推进各级法院畅通“绿色通道(dao)”,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强(qiang)化线上线下(xia)财产调查工(gong)作,进一步(bu)推进交叉执行,有效防止(zhi)权力(li)、关系、人情干扰,遏(e)制滥用执行权乃至执行腐败问题。

护“薪”举措成效如何?一组数据可窥一斑:

2023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gong)工(gong)资案件(jian)9.16万件(jian),执行到位金额21.77亿(yi)元。

近年来,为(wei)更加(jia)公正(zheng)高效化解“薪”结,深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最高法会同中华全国总工(gong)会、人力(li)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总对总”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法院﹢工(gong)会”“法院﹢人社”,促推大量劳动争议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前端——

天山脚下(xia),新(xin)疆维(wei)吾尔(er)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总工(gong)会合作,建立“法院﹢工(gong)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jia)大对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ye)人员等主体权益保障力(li)度(du)。

淮河(he)岸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总工(gong)会会签(qian)《关于建立职工(gong)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gong)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lian)席会议机制、通报会商(shang)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司(si)法建议与工(gong)会监督衔接机制、合作共建机制,共同维(wei)护职工(gong)合法权益。

长江中游,湖北省“法院﹢工(gong)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shi)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gai),县级以(yi)上工(gong)会调解组织全面(mian)入(ru)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

截至今年5月底,人社部门、工(gong)会已有1.98万余家调解组织、3.4万名以(yi)上调解员入(ru)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累计诉前调解劳动争议112.39万件(jian),调解成功92.3万件(jian),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3.5%。

今年1月,最高法先后与中华全国总工(gong)会和人社部等联(lian)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gong)会工(gong)作交流会商(shang)会会议纪要(yao)》和《关于加(jia)强(qiang)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shi)调解工(gong)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法院围绕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chu)化解、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gong)作,完善定期会商(shang)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bu)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执行衔接渠道(dao),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切(qie)实提升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目(mu)前,诉至法院三分之一以(yi)上的劳动争议通过诉前调解方(fang)式(shi)解决,不收(shou)取当事(shi)人费用,劳动争议解决成本大大降低。”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做(zuo)实司(si)法引领——

统一裁判尺度(du)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丈夫陪妻子待产,用人单位是否(fou)应该支付护理假工(gong)资?

公司(si)与不负有保密(mi)义务(wu)普通员工(gong)约定竞业(ye)限制条款,是否(fou)侵犯(fan)了劳动者的自由(you)择业(ye)权?

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与公司(si)办(ban)理工(gong)作交接手续,是否(fou)应该赔(pei)偿由(you)此带来的公司(si)损(sun)失?

……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最高法发布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为(wei)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供司(si)法指引。案例一经发布,官方(fang)新(xin)媒体阅读量迅(xun)速达到10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da)文(wen)件(jian)。

2023年以(yi)来,最高法联(lian)合人社部等多次发布典型案例。除了上述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还有13个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以(yi)及(ji)6个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推动全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曾向(xiang)本报记者表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可以(yi)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形成合理诉讼预期,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具有较(jiao)高的社会普法价(jia)值(zhi)。

在发布典型案例之外,今年2月正(zheng)式(shi)上线并向(xiang)社会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是最高法统一裁判尺度(du)、引导正(zheng)确劳动价(jia)值(zhi)观(guan)的重(zhong)要(yao)载体。

如纳入(ru)案例库的“隐(yin)形加(jia)班案”——李某诉某科技公司(si)劳动争议案,审理法院明确以(yi)付出实质性(xing)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wei)线上“隐(yin)形加(jia)班”的认(ren)定标准,确保劳动者不因弹性(xing)工(gong)时和远程劳动的工(gong)作模式(shi)而被区别对待,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为(wei)解决网络时代具有普遍性(xing)的劳动争议新(xin)问题提供范本。

记者了解到,目(mu)前劳动人事(shi)争议案例已经入(ru)库43个,涉及(ji)确认(ren)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竞业(ye)限制、追索劳动报酬、工(gong)伤保险待遇等多个方(fang)面(mian)。

除了充分运用案例库,通过“法答网”平台及(ji)时解答下(xia)级法院案件(jian)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促进统一法律适用,也是最高法抓实保障就业(ye)工(gong)作的抓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ding)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ding)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fou)享有选择权?”

近日,最高法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其中一个问题涉及(ji)劳动合同争议,也是法答网精选答问发布以(yi)来第3个涉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对此,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进行了认(ren)真细致的答复。该答复明确了在劳动者符合订(ding)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xia),用人单位负有强(qiang)制缔约义务(wu),劳动者具有单方(fang)选择权的裁判规则,为(wei)劳动者维(wei)护自身(shen)合法权益撑(cheng)起(qi)了法律“保护伞”。

农民工(gong)权益保护、工(gong)伤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保护、经济补(bu)偿、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关系认(ren)定……截至目(mu)前,最高法已答复劳动争议问题33个,及(ji)时有效指导全国法院加(jia)强(qiang)劳动者权益司(si)法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做(zuo)实“抓前端、治未病”——

汇聚多方(fang)合力(li) 营造良好就业(ye)环境

在我国,“超龄劳动者”的概念(nian)并不陌(mo)生(sheng)。据最高法统计,超龄劳动者数以(yi)千万计,每年约5万件(jian)涉及(ji)工(gong)伤认(ren)定、社保缴纳等的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进一步(bu)规范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gong)关系。”

“完善参加(jia)工(gong)伤保险相(xiang)关规定。”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和权利告知工(gong)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随着(zhe)最高法工(gong)作报告内容的迅(xun)速传播,致力(li)于解决我国超龄劳动者面(mian)临突(tu)出问题的“5号司(si)法建议”,受(shou)到社会瞩目(mu)。

司(si)法建议“小杠杆”,可以(yi)撬动就业(ye)“大民生(sheng)”。

目(mu)前,人社部已采纳该司(si)法建议,正(zheng)在积极推进明确超龄劳动者劳动基准适用范围和标准、加(jia)强(qiang)超龄劳动者工(gong)伤保障、完善养老保险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务(wu)实举措,切(qie)实保障“老有所为(wei)”。

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离不开各部门汇聚合力(li)、协同治理。

为(wei)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zheng)其违法劳动用工(gong)行为(wei),工(gong)会及(ji)相(xiang)关单位所适用的《工(gong)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gong)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gong)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被简称为(wei)“一函两书”。

今年3月,最高法与中华全国总工(gong)会联(lian)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gong)作的通知》。

根据这一文(wen)件(jian),人民法院和工(gong)会将探索建立双向(xiang)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司(si)法建议与工(gong)会监督衔接机制,县级以(yi)上地方(fang)总工(gong)会可以(yi)商(shang)请人民法院派员开展业(ye)务(wu)指导,提升工(gong)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li)水平。据了解,目(mu)前已有27个省(区、市)总工(gong)会与同级法院建立了协作机制。

“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gong)作,有利于人民法院立足专业(ye)优势,与工(gong)会形成工(gong)作合力(li),进一步(bu)提高协作质效,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服务(wu)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法与中华全国总工(gong)会每年也会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jian)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仲裁前置”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有利于劳动争议在最初阶段予以(yi)化解、及(ji)时保障当事(shi)人合法权益。如2023年,上海仲裁机构受(shou)理案件(jian)20.7万件(jian),法院一审案件(jian)收(shou)案2万件(jian),起(qi)诉率降至10%以(yi)下(xia)。

但实践中,一旦仲裁与司(si)法的理念(nian)和标准不统一,反而容易导致纠纷解决周期延长。

加(jia)强(qiang)仲裁、司(si)法部门合作,完善裁审衔接和信息共享,是问题的解决思路。

2022年,最高法联(lian)合人社部印发《关于劳动人事(shi)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du)”试点工(gong)作,目(mu)前已在上海、福建、山东等地展开。

“法院、仲裁机构通过裁审信息比对,分析裁审结果不一致的原因,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使更多案件(jian)在仲裁阶段解决。”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企业(ye)作为(wei)市场主体,是就业(ye)机会的主要(yao)提供者。开展合规整改,让符合条件(jian)、可以(yi)挽救的涉案企业(ye)重(zhong)获新(xin)生(sheng),有利于从源头保障劳动者就业(ye)、减少劳动争议。

在一起(qi)纺织印染企业(ye)环境污染案中,涉案企业(ye)因超标排污多次被罚(fa),又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ru)半停业(ye)状态,劳动者面(mian)临失业(ye)风险。浙(zhe)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会同环保部门促其合规整改、更新(xin)环保设备,全面(mian)复工(gong)复产后,产值(zhi)同比增长显著(zhu),几近压垮企业(ye)的债务(wu)基本清(qing)偿。

“有的企业(ye)特别是中小微企业(ye)在创业(ye)发展过程中,因经营管理不当触犯(fan)法律,企业(ye)生(sheng)产经营难以(yi)为(wei)继。只有保住(zhu)企业(ye),让企业(ye)活下(xia)来、留得住(zhu)、经营得好,劳动者‘饭碗’才保得住(zhu)、端得稳,民生(sheng)才能保障好。”最高法刑二庭负责人表示。

衣食住(zhu)行、万家灯火,背后是就业(ye)有保障、劳动有所得。

新(xin)时代新(xin)征程,在担当促进高质量就业(ye)工(gong)作新(xin)使命的道(dao)路上,最高法将始终坚持以(yi)人民为(wei)中心,为(wei)营造公平就业(ye)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qiang)广(guang)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砥砺奋进、贡献力(li)量。(记者 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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