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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闲置土地,政策,收购
2024-05-20 02:05:12
自然资源部: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闲置土地,政策,收购

新京报讯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yuan)政策例(li)行吹风会(hui),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

记(ji)者提(ti)问:我们了解到,有地区希(xi)望出台政策来盘活存量土地。请问这(zhe)次拟出台的政策当中,对于(yu)收回存量土地用于(yu)保障性住房建设(she)有哪(na)些具体(ti)的支(zhi)持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这(zhe)个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非常(chang)关心(xin)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zhi)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ji)破产拍卖中流(liu)拍的土地。这(zhe)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yu)建设(she)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yu)建设(she)公共配套服务设(she)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具体(ti)的政策中,有多(duo)项支(zhi)持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zhi)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yu)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yu)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guo)地方政府专项债(zhai)券(quan)等予以资金支(zhi)持。

二是给予税费(fei)支(zhi)持。对于(yu)收购已经建成的商(shang)品房,以及(ji)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yu)保障性住房建设(she)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ren)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liu)程。对于(yu)收购已建成商(shang)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yu)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ju)批准文(wen)件变更登记(ji)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er)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zhi)平衡(heng),不增加政府隐性债(zhai)务风险。

编辑 刘佳妮

发布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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