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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开奖结果2024+开奖记录-《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数据,有关,部门
2024-06-02 0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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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30日讯(xun)(记者(zhe) 吴公然 通讯(xun)员 李敏)5月30日下午,湖南省(sheng)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biao)决,高票通过了《湖南省(sheng)数字经济促进条(tiao)例》(以下简称《条(tiao)例》)。《条(tiao)例》自(zi)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条(tiao)例》全(quan)文:

湖南省(sheng)数字经济促进条(tiao)例

(2024年5月30日湖南省(sheng)第十四届人民代表(biao)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tiao) 为了推进数字产(chan)业化和产(chan)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du)融合,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强省(sheng),加快发展(zhan)新质生产(chan)力(li),推动(dong)经济高质量发展(zhan),根(gen)据(ju)有(you)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sheng)实际,制定本条(tiao)例。

第二条(tiao) 本省(sheng)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ju)资(zi)源开发利(li)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数字产(chan)业化和产(chan)业数字化以及(ji)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dong),适用本条(tiao)例。

第三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工作的领(ling)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quan)省(sheng)数字经济发展(zhan)。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zhan)纳入(ru)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zhan)规划,制定数字经济发展(zhan)规划,制定鼓励支持数字经济发展(zhan)政策,建立健全(quan)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jie)决数字经济发展(zhan)重大问题。

省(sheng)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guan)部门负责(ze)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zhan),协同促进数字产(chan)业化和产(chan)业数字化,组织实施全(quan)省(sheng)大数据(ju)战略,协调推进数据(ju)要素制度(du)建设、拟订数据(ju)标准规范和省(sheng)人民政府规定的其(qi)他职责(ze)。设区的市、县级(ji)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guan)部门负责(ze)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zhan)工作。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其(qi)他有(you)关部门按照职责(ze)分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zhan)相关工作。

第四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省(sheng)区域发展(zhan)布局,加强数字经济跨境(jing)跨区域合作和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zhan)。

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ling)域的交流活动(dong),充分利(li)用数字经济展(zhan)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数字经济领(ling)域合作交流。

鼓励和支持中国(湖南)自(zi)由贸(mao)易试验区依法探索数据(ju)跨境(jing)安全(quan)有(you)序流动(dong)。

第五条(tiao)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can)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chan)业化发展(zhan)、产(chan)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以及(ji)数据(ju)资(zi)源开发利(li)用等活动(dong)。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chan)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zhan)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zi)融资(zi)、技术支持、产(chan)权交易等服务。

第六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信息(xi)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dong)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ji),构建适度(du)超前(qian)、布局合理、互联互通、智慧安全(quan)、绿色低碳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ru)国土(tu)空间规划。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数字经济发展(zhan)需要,与交通、电力(li)、市政、公共安全(quan)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jie)和协调。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系统优(you)化算力(li)基础设施布局,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zhan),在保障安全(quan)规范的前(qian)提下实现数据(ju)中心、超算中心、智算中心协同共享,降(jiang)低算力(li)使用成本。

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you)者(zhe)、管(guan)理者(zhe)、使用者(zhe)应当支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sheng)有(you)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di)、杆塔等资(zi)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杆塔多用。推动(don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与铁路、城(cheng)市轨道、道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枢纽场站等基础设施以及(ji)相关配套设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维。

第七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加快培育数据(ju)要素市场,促进数据(ju)要素有(you)序流通和高效配置(zhi),加快融入(ru)和服务全(quan)国统一的数据(ju)要素市场。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ju)资(zi)源持有(you)权、数据(ju)加工使用权、数据(ju)产(chan)品经营权等分置(zhi)的产(chan)权运行机制;培育数据(ju)运营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开展(zhan)数据(ju)交易活动(dong)。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shou)集(ji)、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ju)资(zi)源,应当遵循合法、正(zheng)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quan)、数据(ju)安全(quan)、电子商务、个人信息(xi)保护等有(you)关法律、法规以及(ji)国家标准和科技伦理的强制性要求,不(bu)得损(sun)害国家利(li)益、社会公共利(li)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编制公共数据(ju)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分类分级(ji)开放公共数据(ju),加强公共数据(ju)治理和运营,有(you)序推动(dong)公共数据(ju)资(zi)源开发利(li)用;公共数据(ju)应当通过公共数据(ju)平台进行共享开放。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通过产(chan)业政策引导、社会资(zi)本引入(ru)、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其(qi)他组织依法有(you)序开放自(zi)有(you)数据(ju)资(zi)源。

第九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推动(dong)建设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实施各部门各领(ling)域数字技术计划,重点在人工智能、集(ji)成电路、先进计算、工业软件、量子信息(xi)等基础领(ling)域和前(qian)沿(yan)领(ling)域,促进产(chan)学研用合作,推动(dong)基础理论创新,推进基础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牵(qian)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研发机构与专利(li)平台,引导企业承担重大数字技术科研项目,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ji)成和工程化应用。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在区域性的科技要素市场体系中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和板块。

第十条(tiao)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算力(li)、数据(ju)等资(zi)源依法有(you)序开放,推动(dong)数字技术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放技术网络建设,构建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chan)业创新生态。

支持以园区、行业、区域为整(zheng)体推进数字经济产(chan)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dong)技术研发、测试评估、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等优(you)势资(zi)源汇聚。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建数字经济领(ling)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创造载体,联合开展(zhan)协同创新。

省(sheng)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自(zi)主安全(quan)可靠的产(chan)品迭代、平台搭建、产(chan)业化应用、适配测试、开源开放、市场拓展(zhan),构建安全(quan)可控的共建共享软硬(ying)件产(chan)业生态。

第十一条(tiao) 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全(quan)省(sheng)数字产(chan)业化发展(zhan),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qi)他电子设备(bei)制造、电信广播电视和卫(wei)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xi)技术服务等行业发展(zhan),深化大数据(ju)、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重点培育半导体与集(ji)成电路、北斗及(ji)卫(wei)星互联网、新一代自(zi)主安全(quan)计算系统、智能机器人、软件和信息(xi)技术服务、数字创意、数字健康、音视频、区块链(lian)与量子信息(xi)等重要数字产(chan)业集(ji)群。

第十二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实施制造工位、产(chan)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chan)品的智能化升级(ji);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xi)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zhan),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zhan)在线监测和运行维护、产(chan)品全(quan)生命周期管(guan)理、总集(ji)成总承包(bao)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工业和信息(xi)化主管(guan)部门应当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ji)应用,培育跨行业跨领(ling)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企业设施设备(bei)、业务系统、数据(ju)上云、上平台;推动(dong)运用高适配、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jie)决方案,降(jiang)低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推动(dong)中小企业普及(ji)应用工业互联网。

第十三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农(nong)业农(nong)村部门应当会同有(you)关部门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ju)、北斗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lian)等数字技术在农(nong)业生产(chan)、经营、管(guan)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智慧农(nong)业场景、农(nong)产(chan)品质量溯源体系和仓储保鲜冷链(lian)物流设施信息(xi)化、农(nong)业生产(chan)服务信息(xi)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广智能农(nong)机,推进精准种植养殖,提升农(nong)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鼓励新型农(nong)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jie)融合,发展(zhan)直采直供、冷链(lian)配送、社区拼购(gou)等农(nong)产(chan)品销售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第十四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推进货物、运输工具、场站等物流要素数字化,支持物流枢纽数字化升级(ji),推广仓储数字化管(guan)理、车辆货物自(zi)动(dong)匹配、园区智能调度(du)等技术应用,推动(dong)物流园区间信息(xi)共享和业务协作。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促进数字技术在支付清(qing)算、登记托管(guan)、征(zheng)信评级(ji)、跨境(jing)结算等环节的深度(du)应用,推动(dong)数字金融与产(chan)业链(lian)、供应链(lian)融合。

支持智慧景区和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及(ji)运维,普及(ji)应用电子地(di)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服务,培育云旅游(you)、云服务等网络体验和消费新模式;支持城(cheng)市空间利(li)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you)产(chan)品。

第十五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探索文化和数字科技融合的有(you)效机制,发展(zhan)音视频内容、音视频装备(bei)、数字展(zhan)览、网络视听、数字文博、数字动(dong)漫、网络游(you)戏(xi)、数字出版、数字演艺、在线教育等重点产(chan)业,培育文化产(chan)业园区,壮大骨干文化企业。

通过数字技术创新文化表(biao)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推动(dong)数字文化贸(mao)易,发展(zhan)跨境(jing)数字出版,支持动(dong)漫游(you)戏(xi)出口,开展(zhan)国际文化交流。通过数字化手段,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支撑和文化安全(quan)底线,保障文化新业态健康有(you)序发展(zhan)。

制作动(dong)漫游(you)戏(xi)应当传播正(zheng)能量,传授社会科学和自(zi)然科学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平台化发展(zhan)、平台企业化运作;在数字媒体、工业互联网、网络销售、物流、信息(xi)资(zi)讯(xun)、检验检测等重点领(ling)域,支持和培育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优(you)化平台经济发展(zhan)环境(jing),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you)序创新健康发展(zhan)。

支持利(li)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资(zi)源集(ji)成共享和优(you)化配置(zhi),引导平台企业加强数据(ju)、产(chan)品、内容等资(zi)源整(zheng)合共享和新技术研发应用,探索适宜本地(di)区的平台经济发展(zhan)场景和模式。

第十七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鼓励产(chan)业链(lian)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lian)数字化协作平台,通过信息(xi)共享,实现产(chan)业链(lian)上下游(you)的供需数据(ju)对接(jie)和协同生产(chan)。

支持工业、农(nong)业、服务业骨干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设备(bei)供应商等组建数字化转型联盟,分行业研发推广数字化解(jie)决方案,促进集(ji)群内企业协同转型。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设备(bei)供应商规范健康发展(zhan),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li),帮助传统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十八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guan)、社会管(guan)理、公共服务、国土(tu)空间治理、生态环境(jing)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职能方面创新应用数字技术,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li)体系。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推动(dong)“湘易办”超级(ji)服务端发展(zhan),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li),促进信息(xi)系统互联互通、数据(ju)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推动(dong)政务事项一网通办、全(quan)省(sheng)通办、跨省(sheng)通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互信互认;规范电子文件系统建设,确保电子文件长期安全(quan)利(li)用。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qi)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数字化协同。

第十九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化改革与制度(du)创新,统筹新型智慧城(cheng)市建设,建立健全(quan)智慧城(cheng)市评价激(ji)励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推动(dong)城(cheng)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宜居、产(chan)业发展(zhan)、公共安全(quan)等智能化创新应用,实现城(cheng)市运行综合管(guan)理数据(ju)互联互通。

开展(zhan)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dong)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精细化、网格化管(guan)理能力(li),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dong)、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按照优(you)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推进信息(xi)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kun)难的群体在出行、就医、养老、消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li)化。

推动(dong)数字技术在乡(xiang)村基本公共服务领(ling)域的广泛应用,实现涉农(nong)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引导基础金融数字化服务向乡(xiang)村延伸。

第二十条(tiao)省(sheng)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指(zhi)导和督促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课程,加强基础学科建设,通过与科研机构、企业开展(zhan)产(chan)学研用合作和共建实训基地(di)等,培养数字经济研究和应用型人才。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引进数字经济领(ling)域高层次、高技能以及(ji)紧缺(que)人才纳入(ru)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ji)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人力(li)资(zi)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ling)域就业调查和劳(lao)动(dong)用工服务指(zhi)导,提升劳(lao)动(dong)者(zhe)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探索数字经济领(ling)域职称评审工作,鼓励通过发展(zhan)数字经济创造灵活就业机会,完善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政策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tiao)省(sheng)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数字经济产(chan)业相关投资(zi)基金,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领(ling)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产(chan)业发展(zhan);鼓励有(you)条(tiao)件的地(di)方设立数字经济相关产(chan)业基金,吸引社会资(zi)本支持数字经济发展(zhan)。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建立多元化资(zi)金投入(ru)和保障机制,统筹相关财政性资(zi)金,加大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和产(chan)业载体建设、典(dian)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zi)金支持力(li)度(du)。依法落实数字经济领(ling)域相关税费优(you)惠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chan)品和服务,推出符合数字经济产(chan)业需求特征(zheng)的新型金融产(chan)品,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chan)业的支持力(li)度(du)。鼓励征(zheng)信机构提供基于(yu)企业运营数据(ju)等多种数据(ju)要素的多样化征(zheng)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zhan)信用融资(zi)。支持符合条(tiao)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ru)多层次资(zi)本市场融资(zi)。

第二十二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自(zi)然资(zi)源主管(guan)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用地(di)支持,完善数字经济项目用地(di)市场化配置(zhi),健全(quan)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di)市场供应体系,并在土(tu)地(di)利(li)用年度(du)计划中安排一定用地(di)指(zhi)标,保障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用地(di)。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用能支持,探索建立涵盖能效水平、资(zi)源利(li)用率、经济贡献率等指(zhi)标的综合评估体系和动(dong)态监测考核机制,对符合条(tiao)件的项目在能耗指(zhi)标等方面优(you)先保障。支持符合条(tiao)件的数据(ju)中心通过发展(zhan)分布式光伏、参(can)与绿电交易等方式,降(jiang)低用能成本。

第二十三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知识产(chan)权等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zhan)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chan)权交易市场,加快知识产(chan)权保护和快速维权体系建设,加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chan)权保护。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健全(quan)信息(xi)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和案件处理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知识产(chan)权司法保护,有(you)效维护数字经济权利(li)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知识产(chan)权保护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第二十四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履行安全(quan)保障职责(ze),健全(quan)安全(quan)风险评估和安全(quan)保障制度(du),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zhi)机制,采取安全(quan)保障措施,保护数据(ju)、网络以及(ji)相关设施、设备(bei)等方面的安全(quan)。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xi)数据(ju)收(shou)集(ji)、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dong)的监督管(guan)理,依法查处个人信息(xi)数据(ju)泄露、窃(qie)取、篡改、非法使用等危害个人信息(xi)数据(ju)安全(quan)的违法活动(dong)。

企业、平台等主体开展(zhan)数据(ju)处理活动(dong)应当依法履行数据(ju)保护义务,建立健全(quan)全(quan)流程数据(ju)安全(quan)管(guan)理制度(du),组织开展(zhan)数据(ju)安全(quan)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qi)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ju)安全(quan)。

在数字经济领(ling)域应当优(you)先使用安全(quan)可靠的网络产(chan)品和服务,提高产(chan)业链(lian)供应链(lian)韧(ren)性,同步落实密码应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tiao)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quan)与数字经济发展(zhan)相适应的服务与监管(guan)体系,完善有(you)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创新基于(yu)数字技术手段的数字经济监管(guan)模式,对数字经济领(ling)域新技术、新产(chan)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bao)容审慎监管(guan),建立相应容错免责(ze)机制,提高数字经济监管(guan)和治理水平,优(you)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jing),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ji)其(qi)有(you)关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开展(zhan)数字经济统计、分析,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ji)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guan)理部门应当按照管(guan)理权限依法查处滥(lan)用市场支配地(di)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ji)从事不(bu)正(zheng)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jing)。

第二十六条(tiao) 本条(tiao)例自(zi)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yu):湖南省(sheng)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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