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发布”消息,5月29日,中国(guo)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guo)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he)委(wei)员会(hui)联合发布《关于(yu)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xin)贷政策的通知》,调整天津市住房信(xin)贷政策。
对于(yu)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yu)15%,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yu)25%。
取消天津市首套(tao)住房和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xia)限,银行业金融机构(gou)结合本机构(gou)经营状(zhuang)况(kuang)、客户风险状(zhuang)况(kuang)等因素(su),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ping)。
上述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qi)施(shi)行。此前(qian)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