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zheng)府原(yuan)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qi)徒刑,剥夺(duo)政(zheng)治(zhi)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ge)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qi)徒刑六(liu)年,并处罚金人民币(bi)一千二(er)百万(wan)元,决定执行无期(qi)徒刑,剥夺(duo)政(zheng)治(zhi)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ge)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shang)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yong)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tuan)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ge)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shang)提供帮助(zhu),非法收受上(shang)述单位和个(ge)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bi)2.16亿(yi)余元。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qi)间(jian),主导湖北省某上(shang)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shu)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shu)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ta)人,致使他(ta)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shang)市公司股票,后(hou)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wan)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e)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jian)于曹广晶具(ju)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fan)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cong)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shang)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bao)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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