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17日讯 6月16日晚间,兆丰股份(300695.SZ)公告称,因未(wei)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违反首次公开(kai)发行时的承诺。兆丰股份被浙江证监(jian)局(ju)警示。
警示函显示,兆丰股份在《招股说明书》“重(zhong)大事项提示”中“七(qi)、股利分配政策”披露称“公司采取(qu)现金、股票或(huo)者现金股票相(xiang)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you)条件(jian)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jin)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yu)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qu)现金形(xing)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yu)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此背景下,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yu)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0亿元和1.65亿元,未(wei)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wei)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该行为违反首次公开(kai)发行时的承诺。
浙江证监(jian)局(ju)决定对其(qi)采取(qu)出具警示函的监(jian)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xin)档案。
当日晚间,兆丰股份还公告了《关于(yu)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内容显示,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yu)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上限为不超过(guo)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yu)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资料(liao)显示,兆丰股份主营业务为汽(qi)车轮(lun)毂轴承单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