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jing)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jing)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shi)人民检察院第(di)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shi)人民检察院第(di)二分院已向天津市(shi)第(di)二中级人民法(fa)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ji)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fa)告(gao)知了被告(gao)人孙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gao)人孙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ji)关起诉指控:被告(gao)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di)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jing)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ta)人谋取利益,非法(fa)收受他(ta)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fa)应(ying)当以受贿罪追究(jiu)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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