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rang)的公告,台湾地区单(dan)方面对大陆(lu)产品出口采(cai)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规定。2023年12月(yue)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rang),但台湾地区仍未采(cai)取任何有(you)效措施取消对大陆(lu)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an)规定和程(cheng)序决(jue)定进(jin)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rang)。现将(jiang)有(you)关事(shi)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yue)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mu)进(jin)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jing)济合作框(kuang)架协(xie)议》协(xie)定税率,按(an)现行有(you)关规定执(zhi)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