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5月(yue)30日(ri)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shi)第二中级(ji)人民法院获(huo)悉,该院30日(ri)一(yi)审公开宣判上海展览中心(xin)(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xin)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小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tu)刑(xing)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cha)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xin)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展中心(xin)总经理、上展集团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bian)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yu)、承(cheng)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shi)第二中级(ji)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bian)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da),其行(xing)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zhu)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