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因城施策(ce)原则和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qiu),四川省对商(shang)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ce)做出进一步调整,首套住房商(shang)贷最(zui)低(di)首付(fu)15%,二套住房商(shang)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zui)低(di)首付(fu)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yu)25%。
四川省根据《中国人民(min)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yu)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zui)低(di)首付(fu)款比例政策(ce)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min)银行关于(yu)调整商(shang)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ce)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还取消(xiao)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shang)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ce)下限。
根据规定,2024年5月18日(含(han))后完成房屋交(jiao)易主管部门网签备(bei)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bei)案未放款的借(jie)款人,其商(shang)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ben)政策(ce)执行。
四川省要求(qiu)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he)本(ben)机构经(jing)营(ying)情(qing)况、客户风险状况等(deng)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he)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shui)平和首付(fu)比例。
(总台记者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