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ji)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dang)组书记、主任付忠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付忠伟以受贿罪(zui)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ku)。
经审理(li)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付忠伟先后(hou)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盘锦(jin)市委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xing)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ge)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li)、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she)合人民币6470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ji)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忠伟的行为构(gou)成受贿罪(zui),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付忠伟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hou)能够(gou)如实供述自己罪(zui)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shang)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fan)罪(zui)事实;认罪(zui)悔罪(zui),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jue)。
来(lai)源:央(yang)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