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yue)31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出台(tai)新政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du)管理和问责。
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yu)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du)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青海省生态美景(jing)
青海是长江、黄河(he)、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重要而特(te)殊。去年底,第三轮第一(yi)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du)察组在青海省进(jin)行了督(du)察,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du)察典型案例和反馈(kui)问题(ti)的整改,结合平时督(du)察发现问题(ti)和问责实际及案例,要求(qiu)坚持(chi)问题(ti)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ti)”研究和落实。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qiu)、常态化行政监管、常态化监督(du)问责、工作要求(qiu)4部分组成。建立预告(gao)、收(shou)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du)查、宣传(chuan)8项机制,用有(you)效(xiao)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从强化政治监督(du)、监督(du)贯通、执纪问责、以案促改、担当(dang)作为5个方(fang)面,推动监督(du)问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从加强组织领导、督(du)查落实、成果运(yun)用3个方(fang)面提出具体要求(qiu)。同时还提出常态化行政监管的8个方(fang)面工作机制,贯穿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各项机制前后承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捋顺了如何预防、发现、解决问题(ti)的工作流程,创新了生态环境监管模式(shi)。
为更好做(zuo)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you)效(xiao)衔接,青海省官方(fang)配套制定了常态化监管问题(ti)责任追(zhui)究触发机制,坚持(chi)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原则,明确(que)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类情形。触发机制启(qi)动后,将(jiang)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jian)监察机关监督(du)责任“三责”同追(zhui)。
文(wen)/记者 孙睿
编辑/王朝